美帝替台灣當局正名,台灣人民要自己努力啊
《Taiwan Relations Act…台灣關係法TRA,這個美國國內法;不是山寨中國REPUBLIC OF CHINA ACT》。一九七九年美國國會通過,由美國總統簽署生效,台灣關係法是代表持續深化美國與台灣的長期夥伴關係和友好合作的重要法案。美國與外國、外國政府或是類似實體所進行或實施的各項方案或交往關係,同樣適用於台灣人民,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對台灣外交政策的基石
台灣關係法以台灣「當局、政權」稱呼統治台灣的治理當局…【目前依然自我宣稱為中華民國】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本法《台灣》的定義為台灣主島、澎湖群島,不包括中國人的金門、馬祖等外島
本法乃為授權行政部門持續深化美國與台灣的長期夥伴關係和友好合作
Taiwan Relations Act - 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