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連線
呼籲立院跟政府要花更多時間理解代孕議題再來尋找共識
共識如果是不要就不該浪費社會資源去討論
過去的討論都以需求者去討論,這跟婦團主張的兒權以及孕母權有衝突才有這麼多討論。
目前規劃是利他,很多調查都是以不是自己做其他人想做有什麼不行而支持,這樣的情況下想推動合理嗎?
利他說白就是有償要怎麼算?
法律好像可以規劃配套但出問題時(例如畸形兒)會不會去告孕母生出瑕疵品?契約根本不可能保障這些突發狀況,最後就是弱勢者吞下。
認為合約跟法律可以解決問題都是罔顧孩子成為第一個受害者。
如果社會都要求推動的話那我願賭服輸,只是不要在做人身攻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