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提過不在籍投票是可行的,
只要不違反秘密投票。
但地方級投票人不回戶籍地還能投票,那是道德觀的問題。
全國級投票就還好,但限國內。
之前草案卡關問題出在有黨要國外不在籍投票。
我覺得這可行
但還是有點亂
因該說,十分亂
我還是覺得落地生根遷戶籍就好
或者把遷戶籍補強到更便利
也可以落實地方稅制和人口管理
應該比投票當日為了少數人增加作業流程而亂了手腳引發爭議的可能性好
你只要開了一個你覺得可以妥協的頭,接下來就是哎呦隨便啦都可以
主要是針對在外地工作的人,但僅限國內這樣。
畢竟有些雇主嘛....反正你檢舉他也只是罰個幾萬了事,沒有罰到上百或上千萬他根本就不怕
再次重申一次,別傻了,你們認為不會做這些事情的民進黨最終目標一樣是毀滅民主亂投票隨便投國外骰郵寄投甚至數位投啦
或者投票日當天視為國定假日應該也是不錯的,起碼讓外縣市的人可以回到戶籍地投票
jyongdaobi:
不在籍投票,
這東西吵上憲法法庭的話應該是擋不下來,
就算我不要。
也必須承認這個問題。
只要他草案不違反憲法寫的無記名投票,
就沒辦法阻止行使憲法的投票權……
只能提前盡量完善。
yangweilin: 原來如此,但對有些人來說似乎是不存在就是,畢竟工作重要還是投票權種要他們心裡都有數
投票簡單方便容易,問一下上面覺得不用的哪位是來回八小時投票?
windice: 我投票地.新竹香山區
快則1小時內.慢則2小時
因為這就是我的住所附近
原戶籍目前的新北市板橋區吧
搬戶籍很難?
如果連回家投票都不要,倒是告訴我你真的知道家鄉需要或想要什麼,哪個是平常有在耕耘家鄉的民代
雖然台灣小,回戶籍地投票方便,但是某些需要 on call 或輪班的行業,還是無法這樣回家投票的
另外,別想著搬遷戶籍很簡單,也要有人肯讓你搬遷進去啊
護理師、警衛、機電人員、機房OP......我身邊就至少超過十個這樣沒辦法去投總統大選的人
所以才要重新調整目前的戶籍制度
不該是跟戶長戶口
而是居住事實才是重點
不然現在一堆人住雅房分租
現在的戶籍制度跟不上現在的居住型態
警衛那邊是抱怨「連請假一小時都找不到暫時代班的人」
掛通訊住址
但房屋所有權不屬於你
這個完全不衝突
雖然有幽靈人口的問題
但實際身份有本人認證的話問題應該不大
以現在的戶政電腦連線應該辦的到
不在籍投票在國外行之有年,但在台灣仍待社會共識形成。過去立法院僅對全國性公投優先以「移轉投票」方式達成共識。
羅承宗:地方選舉不適用移轉投票
台灣適合不在籍投票嗎?就目前檯面上認為較可行的「移轉投票」而言,羅承宗就認為在實際操作上爭議很大。他舉例,如果是全國性選舉的話,像是總統,選民在 A 地投賴清德跟在 B 地投賴清德並沒有差,正副總統選舉沒問題、不分區立委選舉沒問題,但放到區域立委選舉上就有很大問題。
不在籍、電子投票比較好?法律學者羅承宗:恐不堪負荷造成亂象,引來中國因素、駭客干擾/沃草
我的戶籍不需和"任何人"綁在一起
而是我目前住在那裡才是重點
台灣的戶籍問題沒辦法從世界找答案,
譬如鄰國日本沒有戶籍制度
台灣原本應該也不會有戶籍問題。
譬如日本時代的選舉是登記選舉制度。
這個真心不懂
為何我花錢租屋或者寄住親友家
掛個通信住址很困難
網購商品也不要寄到我租屋處?
嘛~這個東西又回到原本的的話題了
同樣電子投票和不在籍投票身份認證的資原和人力(攤手
重複上面有說過的順便可以"落實地方稅制和人口管理"
目前的人口管理對上目前台灣人口流動太過落後
才會衍生出目前這個問題
阿基@工作倦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Sopp: 又在裝瞎,在外面蹭一下就好的話術。說難聽點當初把「得」放進去就是「我們就蓋棉被純聊天不脫衣服」,現在就是衣服脫了跟你抱抱說不會勃起了,下一步就是「我就在外面蹭蹭不會進去」,我們本本都看很多,知道最後會怎樣
其實不是沒有辦法繞過戶籍,改個基準就可以了。
但工程浩大相當於重建一國。
先改稅制,
把地方稅收從公司登記地改成實際運作地址,
用個人所得報稅地址取代戶籍地址。
廢除戶籍制度。
以納稅地址做為投票選舉地方縣市的依據。
我覺得這個成本直接廢除中華民國重建台灣可能比較划算。
我覺得地方選舉制度應該改變了,
不然生活消費貢獻了當地一堆稅收,
但是不能選當地市長議員,
選出來的市長還很機掰的在疫情時代給你搞事,
打疫苗還在公告上排除非市民。
我講的就是柯文哲。
民主國家的基礎建立在納稅義務人身上,
但外地人受限戶籍制度搞的自己雖是國民但心態上事隔打工仔,
這本身就很不健康。
整段看下了,突然感慨漂仔跟幽靈人口一樣沒有人權…明明在外地租屋貢獻稅收,卻不配享當地福利,房客租屋可以用地址收包裹,但是掛地址投票這種可能害房東被查就不行~
ryrulixdir: 這是資本主義的問題,根本解決不了;就看每個人的自由心證投票重要還是錢重要
錢給房東足夠應該就沒這問題
yangweilin:

我超級同意你說的這段話,但是很難改變又不是非常切身相關一定要改變的,講講就可以了
但是把投票依據從戶籍地改向居住地,其實問題還有很多。
譬如強制壓在戶籍地可以解決老弱低收入戶責任歸屬,
制度很難公平,只能盡量。
政治議題可以說真的不是太急切的不要亂動,但是為了搶選票各政黨又一直在亂動QQ
我覺得比起東補一點西補一點,
還是消滅中華民國比較省成本。
台灣的戶籍制度我感覺好像跟中國很像!!!過往是監督人民用的!!!
中華民國麻國共一家親,這個很難改變;消滅中華民國更難QQ
我只有一個問題
「如何認證不在籍投票的公正性?」
目前的投票機制是本人拿身份證與印章,到投開票所跟選務人員核對資料後,領票、蓋章、投箱,完成流程。
那麼,換成不在籍投票,您要現場選務人員怎麼確認是不在籍投票者第一次登記領票?只有一個答案:網路記錄與電腦操作
網路操作這個弊端有多大?被入侵風險有多大?日後需要驗證資料準確性的難度有多高?這些後續問題還需要我補充說明嗎?
全國性公投試辦也有好處(大概
單一選票,單一投票箱
如果有人爆爭議失敗(機率很大

到時候再吵取消就好(被打
還是說你們所謂的不在籍投票要按照以往的方式,只是可以在其他縣市投票、不用回戶籍地投票?
那各地區的選務人員會恨死你們的。畢竟要把全臺灣縣市的投票者資料,用紙本方式放在投開票所,光是找到投票者資料、登記與統計、確認無重複投票等流程驗證,其花費心力與時間將是「現行方式」的數倍之多
你可能想說「你白癡嗎?我又沒有要他們用紙本紀錄」
那就回到我第一個問題,你不用紙本登記,那就勢必會用電腦與網路紀錄。請問,你要如何認證電子資料的公正性?
這就是典型的
民主主義很好操弄的典型
釋憲不違憲
然後為了少數人的人犧牲多數人的權益或搞死多數人(攤手
沒把噗首的圖和文章看過就發言的,我等等就直接踢掉囉
全國性投票沒有外地本地的問題,
因為票都一樣。
所以單純變成納入登記制度。
不會變成網路或電子投票。
就算要搞,憲法也不會過。
那麼每次公投每個投開票所都要帶一本全國身分證明名冊?
想到未來多合一投票時
選舉人名冊爆多本
選票爆多種
票箱爆多箱
不說會不會爆爭議
我只知道選務人員一定爆國罵
爆
我還是要嘴,做成轉移人名冊就能有效規避作票空間?
如果我要搞作弊作票,倒數15天公開的紙本名冊就是我好下手的地方,因為有多少人選擇不在籍投票,是依據個人申請的資料為主,而非「戶籍地資料」這種查得到實際資料
假如新北市有30萬筆不在籍投票申請,那主管機關把數量提升至35萬,請問要如何驗證與驗票?還不是行政單位的電子紀錄
畢竟原先還有戶籍地資料可對照查詢,方便實行驗票且可信度高。多了一項轉移手續,給驗票程序增加多少麻煩?
還是說又要搞「敢質疑開票結果的都是中共同路人」這個套路?
ched11332003:
所以上面我和豆腐兄都有提到
這次是單一型投票
只有投票人名冊的問題
如果這次實驗沒過我反而覺得更好
縱使有出問題也會是相對比較小
也無法不推
因為不違憲(攤手
爆問題之後取消不再籍甚至電子投票個人覺得是最好不過的結局
台灣的投開票機制,基本上是符合資訊系統內的「分散式處理」的方式的
每一分割的資料處理區塊(每個投開票所的人數上限),都被限定於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可以處理完畢的大小
選舉名冊的疑問在噗首的圖內的申請流程就解決掉了,一開始就不是問題
電子投票跟噗首文章的不在籍完全沒關係,別亂扯在一起
關於地方政府選舉的不在籍投票我也思考過,
還是有辦法,但浪費錢,在道德上也無法交代。
辦法是不在籍投票的人應該限制指定投票所,
雖然不用東西南北移動,但限制在台鐵車站應該是可以妥協的點,
然後領相同票的設在一個開票所,每個縣市大概開幾十個指定投票所應該就可以了。
都是人到領票投票現開。
但道德上無法交代。
外島地方政府的控訴其實也能解決,
把中央政府對離島戶籍的優待全部砍掉,
我看誰還會留念外島戶籍。
原住民戶籍也是一樣道理。
但我更傾向砍掉重練。
電子投票這部份我表現不清楚我先道歉
這部份是表現我不推不在籍和未來可能要更進一步推動電子投票這件事
現在講這個確實是早了
我自己說測試其實也有語病
應該說比較單純的實戰比較好
因為沒真的施行沒人會知道發生什麼事
也不會有一堆遊戲剛開服就伺服器爆炸
我是很想相信選務單位已經全力想到最好
但我也更希望直接打掉以後不再推不在籍
電子投票的問題都在違憲,
不論是要用什麼技術,
電子投票都不能達成憲法規定的「無記名投票」指示。
這種事情沒得討論。
你們都在逃避民進黨也想推,也正在推電子投票的「事實」
我是覺得有幾方的認知差異在「不在籍投票」一詞
現在草案定義方面是將「不在籍投票」的"在籍"訂在"在地戶籍"
還未擴大解釋成"國籍"
而且就現在送去的草案根本制定比較像是
「全國性投票本國人當天於投票所內投票免在地戶籍認證」
但「不在籍投票」一詞還是有可能被擴大解釋...
而且對於通訊、電子、郵寄投票部分就真的不能妥協放行
擴大解釋不可逾越憲法啊,
第 129 條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這個是死規定,
網路/通訊/電子投票都OUT還有什麼好商量說來聽聽。
而對部分人的認知來說
「不在籍投票」一詞就是與通訊、電子、郵寄投票綁再一起
一直講一直講一直講,
現實就是網路/通訊/電子投票
不普通也不直接也不是無記名投票。
雖然我覺得疑慮很大,
但美國人覺得榮譽能勝過舞弊,
我也沒辦法跟對方辯什麼。
然後我被對方封鎖了。
因為美國沒有強制身分證明
要投票的話都要先記名登記
所以才會有投開票所拉黑幕的特殊情況...
拉黑幕目的應該是要保護個資
選票上還會印有有社會安全碼,
還會貼心的問你要那一黨的信封。
原本我搞不懂明明開票紅領先,
藍州就是不變色,
原來是早就知道總票數了。
jimmy1688: 嗯嗯,對,你說的都對,超級對,錢就是所有問題,錢不能解決的就是解決不了,嗯,你很棒。
Sopp: 所以其實名詞定義還有點無法統一。
噗首講的應該是〔移轉投票〕
現在不知道定義應該是〔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
還是〔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電子投票+通訊投票〕
這四個應該是「標籤」屬性,互不隸屬,不互斥,且可能共存
我是記得民進黨一開始就是表示先試試看〔公投+移轉投票〕。
到這邊我個人不喜歡有點怕怕的,但是都還能接受。
至於要用臆測的說民進黨要推所有的不在籍投票,也就是同樣那批人,沒什麼好聊的。
別用「隸屬」的方式看待大部分事物,這樣會讓思考僵化
jimmy1688:
就自己翻找的資料「不在籍投票」一詞
是於(2017年)106年度的公投案修正案時被寫入...
Thamson2011: 總之,我只是要幫噗主更清楚的表達一點,撲首提到的內容跟目前一般人是為洪水猛獸的電子投票通訊投票內容是不一樣的
就單純用字面解釋就好,轉傳資訊的人常常會附加額外的雜訊,我們是用繁體字的,字面解釋大多有90%以上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