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s 上的陳冠霖(@yamato_noodles)我認為有必要說明一下,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的「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是依照2018年修正的公布公投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意思是,這草案依法早晚皆必須要提出來。
事實上,草案早在2021年9月就已經提出過一次,但因為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草案今天才再次送行政院會通過。
草案讓大家可以在公投前60天,申請移轉投票地,在工作就學地投票。但仍然必須「由投票權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