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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阿咻♠
3 months ago
@Edit 2 months ago
- YouTube
錫蘭,對不起
好機車道歉的點可以理解,因為影片呈現很有攻擊性沒錯,但我不覺得C蘭那種表達方式就沒有攻擊性?結果只有好機車反省道歉,連脫口秀的部分也刪了,上了一次博恩節目就刪了。
其實也適用某秀,然後我個人也是這種觀點,因為語言暴力也是暴力,但語言暴力很少被譴責。
latest #11
掰噗~
問
3 months ago
蛤?
♠ASH阿咻♠
3 months ago
發噗不是想講夜夜秀,不過就順道提一下。
薩泰爾大多時候出事,都覺得別人被開玩笑該有風度,卻沒覺得自己語言暴力,用開玩笑之名攻擊他人,再罵別人不懂幽默,這個只是把語言暴力包裝過而已。真正的幽默應該是能讓人接受範圍內,而本來每個人接受範圍就不同,不能用同一個標準要求所有人都該有一樣的幽默。
♠ASH阿咻♠
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然後打人是不對這個話題,我也跟老姐爭論過,因老姐說暴力就是不對,我則是說,暴力不對,"但"講這種話被打也活該。
這爭論從上次威爾史密斯的頒獎典禮事件我就這麼認為了。
主持人跟頒獎典禮默認來賓都可以被開玩笑,其實只是吃定大家的“風度”,以及鏡頭表現,把攝影機關掉,看看會有多少開玩笑開過頭得被打或被算帳啊。
我不支持打人,也不喜歡暴力,但因為言語暴力常常不被重視,還會有人說“這麼開不起玩笑喔?”來帶過自己的言語暴力或羞辱,最後變成動手就是不對的,我一直無法理解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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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阿咻♠
3 months ago
有些留言說主持人的笑話並沒有那麼糟,是威爾史密斯反應過大。
這我也認同,甚至也認同不該打人。
但我不覺得生病的髮型是個可以被拿來開玩笑的事情。
所以同時我也理解他的反應。
當然這事情本身最有資格決定該不該動手的應該是被開玩笑的傑達本人,只是威爾史密斯真的衝太快了(X
♠ASH阿咻♠
3 months ago
Toyz的部分我有去看完整版
認認真真地說,我覺得被打活該,因為看得出Toyz是仗著有鏡頭跟小女孩刻意挑釁,而且一開始就表明這些“防範措施應該不會被打吧”,就是他有被打的心理準備,所以他要降低對方動手的可能性。
而從現有影片中觀察,對方其實一開始有試圖作東,並配合拍攝的好意,但Toyz數次故意打斷,如果對方壓得住怒氣當然再社會觀點上是最站得住腳,但人家就不是一般人⋯⋯Toyz用半條命換來流量,我也不好說這到底好還不好,如果他本人很開心的話我也沒意見。
♠ASH阿咻♠
3 months ago
如果每個拍影片的都覺得用言語暴力或言語羞辱不會有任何懲罰,就會出現三斤這樣的人,反正羞辱他人沒有成本。
♠ASH阿咻♠
3 months ago
所以這幾個打人事件發生的時候,我一邊認同打人是不對的,但一邊也覺得“總算有人教訓這種法律管不到、無底線的傢伙了”。
正因為法律保障了言論自由,
有些人就無上限的認為講得多難聽都會被保障,這是對言論自由理解有問題
。
♠ASH阿咻♠
3 months ago
為什麼台灣有很大部分人都會有“打得好”的反應,正是因為台灣人大多都溫良恭儉讓,大多人被言語嘲諷或言語暴力是很有理智知道不能動手的,大家都認同不該訴諸行動暴力。
但言語暴力卻一直被縱容,也沒有真正得制衡方式,一直覺得這種環境也蠻病態的。
♠ASH阿咻♠
3 months ago
言論自由明明就有相對的約束,但無底線的人只要約束他,他們就大聲嚷嚷說是獨裁。
言語暴力這麼沒有成本真的是好事嗎???
♠ASH阿咻♠
3 months ago
暴力是不對的,但被打活該。這真的不矛盾。
我也一直不能理解為什麼有很多事情討論起來都非黑即白。
好像講了這句話就是認同暴力?
並沒有。
只是認同“亂講話就可能有相應的下場”
如果今天Toyz不是被打,而是有其他相應的懲罰可以給他,我也是非常支持,只是它的做法在各種層面上很難被法律定義,這種遊走灰色地帶、對他恨得牙癢癢又不能真的揍他的行爲,幾乎沒有非暴力以外的懲罰可以用。
(因為要用法律定義什麼程度是語言暴力,也很困難。)
♠ASH阿咻♠
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台灣真的很自由,但我覺得不應該一直濫用大家的包容與環境的自由,就隨意傷害他人。(當然也包括不應該打人)
再次強調:
打人傷人已經有相應的法律,所以我才沒多加詳述,並不是我認同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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