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偷拍/兒童/補習班老師]尾隨2女童進廁所!補習班師偷拍如廁 還稱:只拍到頭│TVBS新聞網
緩刑五年
根本等於沒有什麼懲罰啊
latest #7
〖丁】
1 years ago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犯嫌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4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2小時。
(★ܫ★)
1 years ago
好歹化學去勢
鳳梨草
1 years ago
判決真的對戀童癖超同情超人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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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和沒罰一樣但至少有留前科吧
〖丁】
1 years ago
有前科應該以後不能做補習班啦
法規上不能
緩刑內沒事就沒有
乾淨的如一張白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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