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可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嗎? 投票日不可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簡述如下: ① 不可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包含用簡訊或LINE等通訊軟體或在臉書等網路平台進行拉票),違反者,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其他違反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② 不可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反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進入投票所投票時需注意什麼? 進入投票所投票禁止事項: ①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② 不得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③ 不得於圈選後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反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④ 不得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及撕毀選舉票: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⑤ 禁止攜出選舉票:違反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⑥ 選舉人應1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