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見徵詢-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https://www.ncc.gov.tw/...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重點有:第2條(用詞定義)、第3條(主管機關)、第4條(境外網站)、第5條(限制範圍)
第2條第5款「違法內容:指違反法律之資訊,或與違反法律之資訊相關之產品或服務等活動。」
此款的說明「六、第五款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草案第二條g款規定之精神,於第五款明定違法內容之定義為違反法律之資訊,或與違反法律之資訊相關之產品、服務等活動。前者係指本身即為認定違反特定法律之資訊,諸如影響兒少身心發展之資訊;後者則係指與違反法律資訊相關之產品、服務等活動,例如販賣內含影響兒少身心發展資訊之光碟,其構成要件及罰則仍由各行政機關依其主管法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