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訊】 今天 (19),台灣《 #跟蹤騷擾防治法 》三讀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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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定義了 8大類與「性與性別有關」的跟蹤騷擾 (stalking,又稱糾纏、纏擾) 行為,其中包括:

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使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內政部表示,它們將於半年內完成《跟騷法》相關的員警教育訓練,並制訂配套子法;此外,新法上路後的 3年內,也會再針對執行狀況提出研析報告。

(後續下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