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軒

政府要做很多事情,但常常因為各式各樣的理由卡住,像國際交流不能用「中華民國政府」,因為中國會靠北靠母,想要用好的薪水待遇把民間的高手挖來,卻又被公務體系的敘薪制度卡死。

所以政府想出了辦法,由政府當金主搞間公司,有民營公司的彈性,又可以幫政府處理一些公務體系不能做的事,甚至業務發展好一點的,還可以自給自足,甚至還能幫政府賺錢。

這就是許多「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由來。

這名詞其實離你我不遠,「工研院」、「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中華經濟研究院」、「法律扶助基金會」,全部都是政府出錢的財團法人。

當然,「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簡稱「公視」也是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