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懸賞2萬找到手機 警拒付錢挨告詐欺

先別說本案跟詐欺毫無關係,光是以日常生活經驗來看,拾獲人既不能將手機據為己有,單純拾獲也沒損失什麼利益,硬要人家「履行約定給他錢」(遺失人基於慌亂擔憂搞不好連我家全財產都給你這種話也會講呀,民法探求真意的情形還有得吵哦),甚至以吿詐欺這種可非難性手段來「逼人」履約,都有可能使他反而被告恐嚇取財。

做人實在不要這麼肖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