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ages.plurk.com/1sBBfnbdB3QUKk78sEezTO.jpg 這就是為什麼我極度厭惡「要保護自己」這種檢討受害人的說詞:
1.給強暴犯挑選獵物和開脫的藉口:「她來我家不就代表要給我上」
2.受害者不敢求助:「如果我報警了,可能會反過來被親朋好友指責。」
3.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他們罹患憂鬱症、創傷症候群以及自殺的可能性是一般人的四倍以上。

#更新,有網友提醒,臆測性侵案也是種二度傷害,因此目前還請大家暫停討論截圖中的那件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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