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世新大學發生學長追求跟蹤學妹五年,最後持刀刺傷學妹事件。為預防悲劇再度發生,行政院會今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依據草案規定,警方介入調查後,若確實有糾纏行為,警察機關可警告與勸阻,並開罰1萬到10萬元』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說,這次通過的《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跟《家暴法》等不一樣,可以不用上法院就能夠直接跟警察報案,讓糾纏的對方遠離被害者,時效上的確比以前還要好。』

政院認定這7種「糾纏行為」不合法,最高可處3年徒刑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