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訝異的是
明明是一個好的提案方向
結果出現了一堆網軍在噓文,怒批黃國昌別再作秀了

黃國昌的主張很簡單
就是將來法官違法失職的時候,應該要有外部監督機關,而不能只由其他法官組成職務法庭來決定懲處。因為法官之間經常有學長學弟之類的交情,如果只由法官自己人來監督,那類似判決郭瑤琪案的恐龍法官永遠都會有恃無恐
#司法改革必需加快腳步
[FB] 黃國昌 應立即啟動《法官法》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