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人還忍心責怪救災人員,卻不懂得用善用他輿論的力量要求所有嫌疑廠商把所有相關資料全部攤在陽光下,以透明誠信來自清。 間接害死人的是幾小時之前就已經知道出事卻還隱匿事實的人,但有人卻要責怪那些「拿不到資訊、冒生命危險救災、自己與同事甚至死傷於現場的救災人員」。 這種「放縱元兇、譴責幫手」的人,是沒有良心,沒有腦袋,還是以上皆是呢? 這樣的人如果遇到肇逃車禍昏過去再被救起來,是不是會反咬熱心救他的人一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