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的進步是原本不能但現在能讓同性戀結婚跟尊重變性人尊重男女性可以做非刻板印象穿著打扮,尊重各種性取向,甚至尊重不違法少數性癖。

我以為的保守是不准同性戀結婚甚至喊打喊殺,說男人一定得陽剛女人一定得陰柔否則不是男人女人,沒結婚就發生性關係就是非法。

結果我以為的進步,在現在的進步人士眼裡叫做「保守」,他們說刻板印象男女樣貌才是男跟女,甚至「你認為自己性別是什麼就是什麼」

尊重少數穿著打扮,我以為是他可以自由打扮我尊重他的穿著喜好,但我覺得不好看我覺得醜只是個人意見,我不能阻止他穿。
結果現在的進步人士覺得,你不能批評你不能說人家不好看!這樣就是歧視!!

我以為的尊重性取向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在維持善良風俗之中你們個人決定交往是你們的事,結果現在進步價值認為的尊重性取向,是你異性戀你拒絕跨你就是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