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t 說 Jun 04, 2009 08:21AM 雖然有死刑的條文,但是大部份的法官都是想盡辦法不要判死刑,給人留一條活路,這樣還能被判死刑的大部份是自做自受… cichikung.myweb.hinet.net/plurk/onion/074.gif
日之佛 說 Jun 04, 2009 08:39AM fufufufu...I am with you boys!! Bring me more...sweet and fresh soul food!! wahahahaha
請循其本 說 Jun 04, 2009 08:50AM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到前幾天跟阿嬤在看新聞時,看到一個父親強姦女兒,累計判刑一千多年,合併執行為20年..所以做這種事要全民養他20年?還是應該判個死刑乾脆點?我是覺得現在重罪都判的過輕了...
laneser Jun 04, 2009 09:13AM 所以只要司法能讓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心服口服, (要是能讓犯罪者也心服更好, 不過也很難強求) , 我支持死刑, 也支持廢除死刑, 也支持極刑, 包括 EVA 人類補完計畫我都支持啦!
Kent 說 Jun 04, 2009 09:15AM 01.刑法第101 條第1 項 暴動內亂罪。 02.第103 條 第1 項 通謀開戰端罪。 03.第104 條 第1 項 通謀喪失領域罪。 04.第105條 第1項 直接抗敵民國罪。 05.第107條 第1 項 加重助敵罪。
Kent 說 Jun 04, 2009 09:15AM 06.第120條 委棄守地罪。 07.第185條之1 劫持交通工具罪。 08.第226條之1 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 09.第261條 公務員強迫他人栽種或販運罌粟種子罪。 10.第271條 普通殺人罪。
Kent 說 Jun 04, 2009 09:15AM 11.第272條 第1 項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12.第328條 第3 項 強盜致人於死罪。 13.第332條 強盜殺人罪。 14.第333條 海盜罪。 15.第334條 準海盜罪。 16.第347條 擄人勒贖罪。 17.第348條 擄人勒贖結合罪。
Blaze槳 說 Jun 04, 2009 09:20AM 支持死刑+1 ,而且,法律上所謂的重刑,就要學美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這才是該學的地方!) 台灣的假釋都太氾濫了,法律就是應該要回應社會正義!
lioon Jun 04, 2009 09:22AM 死刑對於社會上阻止其它人再犯的社會公義作用已經不大了,看看現在的年輕人每個都不怕死,大多數抱著砍掉從練,沒人可以了解判死刑的其它意義,只想著讓對方也痛苦,就像是卡爆了就破產一樣,好像都不用經過漫長的賺錢過程,那就跟一開始一樣不必先賺錢就可以先花錢,,
Solid ˊ_›ˋ 分享 Jun 04, 2009 09:40AM images.uncyc.org/zh-tw/9/92/%E6%B6%BC%E5%AE%AE%E6%98%A5%E6%97%A5%E9%9A%8A%E6%88%91%E7%8C%9C%E7%9A%84%E7%9C%8B%E6%B3%95.jpg
紅 (o'(ェ)'o) 說 Jun 04, 2009 09:45AM yu_lu: 無意冒犯,只是將心比心,假設當您生養14年的女兒因為放假出外找網友玩,而被強姦、割喉、丟下樓棄屍,直到曝光了兇手不認錯還說大不了賠錢,想請問您能心平氣和要求兇手有認錯被判幾年就好?
Blaze槳 說 Jun 04, 2009 10:28AM lioon: 我自認不清高,我曾在朱宅神的演講過後<和他小談幾句話,台灣有一些白目國中生,這部分是連宅神知道的,過份寬容的法律,會把邪惡的胃口養大,最終造成無辜的犧牲者
tawnche 說 Jun 04, 2009 10:31AM 要如何定義死刑?我認為狹義的死刑是終止犯罪人的生理活動,並終止其公民資格,但被害人或其被害相關人不見得得到生理及心裡上補償。考量到政府獄政預算及空間問題,在公正無私且罪証確鑿的審判確定有罪的情況下,的確有助於紓解,且有其嚇阻警告其他預謀犯罪人的作用。死刑預防了該犯罪人下一次的犯罪
tawnche 說 Jun 04, 2009 10:35AM 的確,死刑至少預防了該犯罪人下一次的犯罪。但是,死刑剝奪犯罪人身為「人」的資格,也剝奪其贖罪的資格。但相對於被害及其相關人的權益能否得到補償,這並非死刑可以保證。我們是否要強調犯罪者的人權,或是保障受害者的權益?
James唬爛才是王道 說 Jun 04, 2009 11:00AM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ェ`・) 說 Jun 04, 2009 11:39AM 因為我還是高中辯士的關係,廢除死刑的題目不免打過幾次。有一次對方辯友廢除死刑的理由是要再造犯人,有讓他們重獲新生的機會,雖然他們舉了一個讓犯人在獄中做手工藝品的奇妙例子....
水織織 說 Jun 04, 2009 03:55PM 死刑是必要的~在保障犯罪者人權前.是否開先考慮受害者跟善良百姓的人權.太多例子是一犯再犯..對於這些人.死刑還是必要的.當然也要小心審判.殺人不是好事.可起碼能嚇阻.不要以為做錯事情.關個幾年就好.就算無期大家還要養你到死呢!!
張洁米 說 Jun 04, 2009 04:33PM kT0916XXXXXX: 所以這一篇的主文就已經在偏袒某一方,並沒有另一方的觀點,因此豪宅舉辦的這個投票似乎像在藍軍或綠軍內部決定台獨與否。沒有投票的客觀性
紅 (o'(ェ)'o) 說 Jun 04, 2009 04:44PM 受害者哀求「只要你不殺我,怎麼樣都可以」依然殺了被害者的曾思儒,父親說:我一生栽培她希望她有好人生,現在她這樣,人生對我已完全沒有意義。
Hucker 說 Jun 05, 2009 12:56AM Why man who killed human beings can't be executed under the Law which protect us? How could we deal with these fucking Criminals by our own?
莉莉安 說 Jun 05, 2009 01:43PM 唯一不贊成用死刑的對象是- 強姦犯.... 死, 太便宜他們了.... 看是要分成幾等份, 把他們的"犯案工具(or器官?)", 一段一段, 每天每天割掉一點.... 這樣處置比較合理...
✿-小紅帽-✿ 說 Jun 06, 2009 02:40AM luciferchu: 還記得去年四月慘遭酒精膏淋身火烤的小白狗嗎?試想那些對生命造成傷亡的加害者,他們憑什麼有重生的機會?而受害者卻只能接受死亡。
✿-小紅帽-✿ 說 Jun 06, 2009 02:45AM luciferchu: 也許我該以「受害人」舉例,但用枉死的小白狗來表達我支持死刑的其中一個原因;有個犯罪心理學的理論是這麼說的,從小喜愛虐待動物的人,長大後成為殺人或暴力犯的機率普遍為高。我想,懂得尊重生命是生為人的基本價值和意義吧。因此,我絕對支持死刑的存在與執行之必要。
圓臉的陽光男孩 說 Jun 07, 2009 02:54PM 我還是不贊成死刑,雖然它真的做了天理不容的事,但是不代表我們有權力剝奪他的生命!但我們可以給它關一輩子,與社會完全隔離,再者如果是因為冤獄而被處死,這又怎麼辦呢?在大陸發生過很多類似的事,死刑犯被處死後,過了幾年,他還活著!那死的人是誰?它當了替死鬼!很多這樣的弊案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