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長這個案子,我覺得才是真正總統等級候選人該接受的檢驗。

首先,1100 萬政治獻金,用人頭的方式規避。

要先證明那 57 位員工都是自願拿出自己的錢,捐給探長,這件事我看難度不低。

金流查一下就會知道,每個捐錢的員工究竟是自願還是有其他管道,讓事實說話就好。

然後,政治上的獻金講的是有無對價關係。

商人付出金錢,要求政客做出對應的讓步或者給出對應的利益,這就是賄賂,是有法律責任的。

當然,在證據被詳細檢視、法庭正式攻防定案以前,就說探長犯法,言之過早,一切還是要檢調與司法單位做出最後的評判。

不過這個案子看起來的確是疑點重重,能夠讓新竹物流以低價拿下指標性案子,每月每坪租金不到三百,這種優惠想來也不是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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