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破]
為什麼不講出來?
→當加害者是男性時你怎麼以為你(男性)值得信賴?

為什麼不講全名?
→要不要想一想講TSJ的全名會發生什麼事?

為什麼不能質疑?
→因為「不相信」是一種加倍的「信賴傷害」(講什麼還要被質疑那我幹嘛相信你、說出來還不是被你傷害)

這是不是安柏(誣告)?
→全台近30年判決書在這裡試著找出有幾個安柏謝謝

(下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