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 黃越綏點破司法漏洞 - 自由娛樂今(20)日一早,黃越綏針對高虹安律師陣容,質疑不是前檢察官就是前法官,更說傳聞光是一夜偵訊費用花掉90多萬,「不僅讓人想到民間對司法的嘲諷,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黃越綏接著以加拿大為例,一般要當法官或檢察官,至少先要有律師資格15年,表現優異才能獲得律師公會的甄選推薦,要被任命也必須40歲以上,「法律是道德最後一道防線,而且法官是終身職,對於這麼有影響力的公職。」

「如果政府及政黨,對於這個層面的疏忽與不重視,甚至不能破釜沉舟地給予改變的話,恐怕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們,沆瀣一氣及裡應外合的情況,是無法避免,甚至為虎作倀也在所不惜」,黃越綏堅信目前台灣民間正在推動的陪審制,如果不先重視這根本的問題,恐怕也是白忙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