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44想問一下
1.試用期內提離職,明明交接的人也來了,離職單也寫好了,原因也都說已經說好要離職所以之後平日有排事情了是私事,老闆還是一直慰留,也說已經排事的日期直接給你請沒關係,然後再把我換職位,後來我在公司做的事很微妙新職位舊職位的都要做一點,導致來接替我的人也直接跟我說不要做他的事,接替我的人很尷尬我也尷尬
總之還在試用期內直接提明確日期說那個日期走人,公司不收你公司制式的離職單的話會有問題嗎?

2.交接的那個人趁我請假的日期直接用我電腦,我隔天上班發現電腦不對勁且網頁使用紀錄斷斷續續的,我直接問他“xxx,有用我電腦嗎”才跟我說“喔有ㄜ因為我那時候電腦怎樣怎樣的”
總之用這別人公司電腦卻還等對方察覺主動問他才說,這件事有沒有哪裡不對?我自己是覺得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