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古阿莫那件事,先撇開片源問題,直接照著作權法49條解釋,古阿莫是很站得住腳的。但莫名講個對他很不利的二次創作權,

這我就懷疑有點帶風向製造假議題了。
二次創作權正式講法叫做「改作權」、「重製權。」這兩個都是非得經過版權所有人授權才能得到的東西(除非是學術跟政府機關的合理使用),一般創作者是不能亂碰的,不過這方面算民法,需要受侵害者提出告訴才會受罰,所以一般二創的同人誌並不是"不犯法",而是"犯了法沒被人告"。
古阿莫就是典型案例。
不過一般大家如果能取得授權畫同人當然也會想心安理得的取得官方授權啊,這之中又有什麼苦衷咧,就是官方的商業授權費用非常貴啊,貴到電視圈的行規可是錄影不小心錄到背景某個歌手的歌要剪掉消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