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們得到了一個令人驚愕的結論:
雖然基層員警與社會大眾,大多信任上級指令與警界慣例,都有確實的法律依據。但近三十年來,實際上一直另有一份警政署自行訂定,僅有部分警官可閱覽(或拿來寫論文)的「機密作業程序」,透過警察教育與上級指令,支配了現場勤務,基層無從知曉全貌,外界也無從檢視。
這叫現場員警在必須下判斷,或遭到質疑時,要怎麼拿出法源依據,告訴自己或民眾,警察該怎麼做,又為什麼?」
警察為何受盡委屈?——空洞口號、誤用法規與機密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