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來恩
說真的,誰跟誰結婚、男生或女生.. 我都不在意,又不是跟我結,不要干擾到我就好,那是大家的自由。
同樣的某些人要去信某些奇怪的宗教、做些奇怪的事情我也不在意,又不是我在信,不要干擾到我就好,那是大家的自由。
但用自己宗教的教條去干擾不信那個教的其他人,是不是也要大家修個法只要有宗教信仰就要接受治療?
大家又不信你的教,幹嘛一定要大家跟你的教義教條做? 很奇怪不是嗎?不是「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嗎?不信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