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學生張逸帆貼文被檢舉事件) 「在分享的時候,人還是可以加上意見批評...但我也同時認為,在臉書做出這些改善之前,趁機利用臉書提供的有道德瑕疵的機制來檢舉別人的人,當然值得譴責。 ... (另一方面) 不開放留言,也違背言論自由的初衷 ... 臉書該做什麼? ... 例如隱藏取代刪除,可以把要不要閱覽被刪除留言的權利放回讀者手上。」【朱家安不要偷懶了】檢舉臉書貼文,算侵犯言論自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