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的老大哥政府: 原來從1983年開始,美國加州政府就在未告知父母的情況下(好啦,其實是有弱弱地寫在文件第12頁裡)把州內所有新生兒的 DNA 長期存檔做後續利用, 包含提供給執法機關、 賣給商業公司 (未再次徵求父母同意)。 州議員要求政府做這事應先徵得父母同意; 結果議員草擬的法案遭州政府跟利益團體封殺。 DNA Data From California Newborn Blood Samples Stored, Sold To 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