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創世紀第十八章是這樣寫的:上帝告訴亞伯拉罕,祂要毀滅索多瑪和蛾摩拉,亞伯拉罕求情:「難道善惡你都要剿滅嗎?若那城裡有50個義人,你還剿滅嗎?」神答,為了那50個義人,我不毀滅。亞伯拉罕繼續追問,那麼只有40人呢、30人、10人呢?神答,為了那10個好人,我不去毀滅。
說粉塵爆炸(或任何災害)是上帝下達懲罰的人,連聖經都沒好好讀過,不要再隨便幫上帝代言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