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之前被問過關於死刑的問題,之前一直無法明確決定,不過後來越來越傾向於「可以殺人,但是不能有死刑」的這種立場。換言之,我能夠理解恨一個人恨到希望他去死的心情(不能理解的人轉頭看一下總統府謝謝),但「自己殺人」和「透過國家機器殺人」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團體行為會削減個人的罪惡感與判斷力,利用國家的力量替你動手更是會讓人完全感受不到殺人這件事情意味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