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 #立院修法 反對立法委員消滅幼兒教師 該提案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提出「刪除五歲班需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即幼兒園中二至五歲幼兒的班級皆不需置教師,此舉將降低幼兒受教品質,合格幼教老師工作機會大減,甚至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