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行政院對抗議者進行暴力鎮壓的警察,他們也是不得已的奉命行事啊" 諸如此類的言論,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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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提警察,我們先談納粹
其實在納粹中像希特勒或萊因海德里希那樣的激進份子其實不多,事實多數都是普通的警察或士兵。他們在當時不得不屈服於當權者,成為他們的劊子手。
在二戰結束後,所有參與納粹暴行者都被全數審判,即使職位只是顆小螺絲釘,也要被追究!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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