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抗爭活動中,群眾發展出「集體吹哨子」表達抗議的方式。 隨後反政府的藍天電臺更進一步拿自己的閃電型logo來製做哨子並販售,說利潤要用來支持抗議活動。 接著各地出現山寨版還是仿冒版,藍天電臺怒稱這侵犯著作權, 還真的「沒收」抗議現場非官版閃電哨。 追逐手段忘記目標。 過度解釋智財, 三個詞分不清。 未審私動手犯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