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合。
昨天讀完《毒婦:木嶋佳苗的百日審判旁聽記》,心裏一直覺得不上不下、有什麼卡在那兒。扣除她是否真的殺人(坦白說讀到沒有確實證據卻被輕率判死刑的時候我超怒的)先不討論,剛剛突然發現了這個令我梗住的地方是「詐欺」。與男性交往、收取金錢,無論她以什麼理由向男人要錢,都是兩方受惠的對等事情,到底哪裏詐欺了?難道是因為她同時和多位男性交往、並非真心想結婚?話說回來,法律什麼時候管到人的感情問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