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你要是有犯罪嫌疑,被條伯逮走,條伯與撿茶官是可以留置你24小時,俗稱「檢警共同24小時」,這24小時可以用於條伯詢問筆錄、移送撿方訊問,並由撿茶官決定要不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如果撿茶官覺得沒有必要,或是法院不准,那條伯就得放你回家,這24個小時並不算是羈押。羈押是像林益世那樣,進去看守所關好幾個月,這隻馬英九不知道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雖然我贊成要趕快修法來遏阻酒駕,但是預防性羈押這招,我覺得問題實在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