酪梨壽司 Feb 27, 2009 10:19AM 我看到內文掃描檔了,確實就跟網友留言形容的一樣,亞洲金融家月刊三月號<不景氣,團購當道>一文,第四段整段抄自我的部落格團購文,一字不差,連我括號中的口語「(最好是啦)」都沒有刪掉。第五段開頭的「所謂「不出公司門,能辦天下貨」」也雷同。
酪梨壽司 Feb 27, 2009 11:02AM 說真的我很累了,被抄的人是我,我還得負責寫信去要求對方道歉,若在網路上抗議這件事,又要被人家說「知名部落客逼死小記者,得理不饒人」。想到這些,我連寫信的力氣都沒有了。
酪梨壽司 Feb 27, 2009 11:15AM 我記得上次處理自由時報事件時很有趣,我在網路上公開事件消遣記者,最後得到道歉啟事小小一則。有一堆人說「妳怎麼不告死他!雷聲大雨點小!」另一堆人說「妳以為妳很紅了不起啊,為什麼得理不饒人!」,好一個父子騎驢。﹝笑﹞
宅女圓 說 Feb 27, 2009 11:21AM 囧 這噗我有寫「告死他」,但純粹只是為挺壽司一口氣罷了,非看熱鬧喔~(被說看熱鬧還真有點小難過啊~)遇上這種事多半還是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多年前我也被對岸的抄文出書),要不就是真的提告但後果也約莫是庭外和解+雜誌刊登道歉罷了。
劉大叔 Feb 27, 2009 11:57AM cwyuni: 其實抄襲風,應該不是他們當上記者才學會的技能,像是我的同窗好友們所交出的報告,就都是用孤夠搜來,然後使用複製貼上大法,我也只能在背後暗罵:"X,我做得那麼辛苦,到頭來分數還跟他們一樣。"
魯味覺醒 說 Feb 27, 2009 12:28PM 告很累耶~ 還不如找個媒體踢爆國內某不肖月刊抄襲人氣部落達人,最好是有網友聲淚俱下控訴畫面。我不小心和蘋果的學妹說了這個事件耶~~~好有趣喔~看這兩天會怎樣發展。事情要搞大,月刊才會知道痛。
燦爛千陽 說 Feb 27, 2009 12:33PM 我建議壽司指定代理人寄存證信函。至少寄六份:自己、對方、對方的總編輯)、代理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還有消保會。在信中敍明間、地點、事件、所蒐集到的證據及個人要求(限時回覆、處理情形、道歉要求等),最後可以再註明你給對方的處理時限,多少會有用的。
燦爛千陽 說 Feb 27, 2009 12:40PM 另外,我有把存證信函寄到統一集團,直接提問:為什麼把客戶的東西搞丟,貴集團的相關企業卻給我裝死,請統一集團正式回覆我的提問。~~我後來在想:統一宅急便不得不出面處理,大概和我那封副本到總集團的存證信函很有關係。
重生養形 說 Feb 27, 2009 01:18PM 莫以惡小而不予以伸張自己的權利..壽司如果不處理的話那未來可見此類事情會更加層出不窮。當然也可以尋求法律互助或直接委託律師進行談判及要求道歉。...純屬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