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授投書紐約時報: 侵犯著作權跟竊盜當然不一樣。 後者是零合遊戲、 源自穴居時代、 深植人心的觀念; 前者則是上個世紀一場 「法學簡化運動」 的不幸意外而已。 從很多面向看, 期待將侵權入罪化都是不切實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