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的某先生,不要再刁講師資格了。第一類講師台灣找不到人,因為台灣沒這種科系;第二類講師台灣頂多五到十人;第四類講師依你的說法,是一個也沒有。那祇有第三類,消防署 & 消防局的人能當講師。原來丙級執照複訓是消防人員的自肥條款?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