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yllis 說 Aug 02, 2011 02:56AM 不用跟他們辯,因為他們自以為思想境界充滿了光與愛,並直達第五次元,但偏偏他們還活在地球上,就得尊重地球上的法律。住在台灣,就得遵守台灣的法律。自己犯錯還扯到神,神真是躺著也中槍。
sssasha Aug 02, 2011 03:44AM 每次喜歡看phyllis的文章就是因為phyllis的心得出發點都跟我們常人一樣,就是想分享自己的閱讀心得而已,卻被這些人惡搞,一般要轉貼不是應該貼網址就好了嗎??不尊重別人的心態要說自己跟宇宙等級一樣真是太王八蛋了。
billy3321(雨蒼) 說 Aug 10, 2011 06:37AM 例如:本部落格文章不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著作,亦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亦不得修改該著作。若需使用,需先徵求著作人同意,且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AvaG 想 Aug 10, 2011 04:41PM 第一次讀到妳的格。 本想留言在格上 但是找不到留言的地方。 (因為停筆或者??) 只是想告訴妳–– 不防/抓賊就是鼓勵賊發展。 當然要尊重著作權。
AvaG 說 Aug 10, 2011 05:24PM 我是今天才認識妳。 妳的室內設計很棒 !! 我以後好好研究一下妳的創意。 當初我會開格, 也是基於正面激盪的理念。 但是最近在"手皂" blog 圈也看到盜帖或圖的事。 真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