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n | 說 | 我看完文章也毛骨悚然惹...... |
| ((X_X)) 李小奇 | 說 | 我看過那家書店的催眠DM,唉! |
| phyllis | 說 | chi_neverland: 三年多了耶!怎樣都不理我耶 |
| 薑汁汽水 (● ω ●) | 說的真好,分享應該是把自己的東西與 他人分享,不是用偷來的 |
| Misha | 說 | 如果報到蘋果去呢? |
| Jessie | 說 | 可以盜那麼久然後發信去還無視成這樣..這是自我感覺良好到神人的境界了嗎.....>"< |
| phyllis | 說 | jessie0527: 這是身心靈圈子的人的常態 |
| Tin | 說 | 那個心態真的好可怕阿.....這是常態嗎???這是怎樣的身心靈啊?? |
| phyllis | 說 | 這些人的說法大抵跟那則回覆差不多,他們認為任何人的創作靈感都來自於神,所以世界上沒有原創,當然也沒有人可以主張著作權。 |
| Tin | 說 | 既然所有的都來自於神,那他們開工作坊也就不應該收費了唷~ |
| Misha | 說 | 說得真好! |
| phyllis | 說 | 不用跟他們辯,因為他們自以為思想境界充滿了光與愛,並直達第五次元,但偏偏他們還活在地球上,就得尊重地球上的法律。住在台灣,就得遵守台灣的法律。自己犯錯還扯到神,神真是躺著也中槍。 |
| 小mi | 說 | 真可怕 |
| Misha | 說 | 所以沒有用喔~~我還以為可以揭開真面目哩! |
| tencents | 說 | 那段邏輯真是古怪。我就是不想要為「更高目的」服務怎麼樣,就是要你撤文。 |
| Misha | 說 | 放話要提告他們也不怕嗎? |
| tencents | 說 | 自己歪裡還要強迫人家「為更高目的服務」,他自己先犧牲自己跳海祭神,保佑台灣免於地震如何? |
| tencents | 說 | phyllischan: 看了立刻腦充血 |
| phyllis | 說 | 我從來不是那個圈子的人,只是寫了些文章,然後短暫地捲入其中。現在是避之唯恐不及。 |
| 林 洋洋 | 好歪理的人=_= 我可以請教phyllis一件心靈的事嗎?我發私噗姶妳 |
| Misha | 說 | 那..以後都鎖文有用嗎? |
| 林 洋洋 | 我好像不能發給妳@@ |
| Tin | 說 | phyllischan: 那跟神棍有啥差異?我只能說這真的是 很 可 怕 的自私自大心態阿。。。(想到都會抖一下) |
| ((X_X)) 李小奇 | 說 | 那書店的老闆+老闆娘應該對著作權的保護沒啥概念吧!!還有,那篇歪理真是讓人噴飯。 |
| ✿nana ✿ | 說 | 發現一扯到身心靈就有理說不清 |
| beijingfox | 真應該直接告下去,但是一直處理訴訟事件,又很容易讓人心生負面情緒 |
| sssasha | 每次喜歡看phyllis的文章就是因為phyllis的心得出發點都跟我們常人一樣,就是想分享自己的閱讀心得而已,卻被這些人惡搞,一般要轉貼不是應該貼網址就好了嗎??不尊重別人的心態要說自己跟宇宙等級一樣真是太王八蛋了。 |
| amolly | 說 | 那個回覆會不會太讓人吐血...=.= |
| 車前草 |
| Claire x 每日拋 | 直接連到你部落格的,或許還覺得又沒盜你文還幫你創造流量,你應該感恩。 |
| Claire x 每日拋 | 宇宙中的任何資源都應該是無償!!!請把他家房子車子無償過戶給我!! |
| 心之器 | 分享 | 一整個慷他人之慨阿~~~太無恥了吧 |
| The Dark | ::Plurk Frontpage Promotion:: |
| 快樂的黑金大怒神 | 問 | 我覺得這真的是太誇張了!應該要直接提告吧。遇到這種人,都會把自己的壽命氣短的。秀秀~~ |
| Bay | 說 | 瞠目結舌啊這是,怎麼有人說得出這種話啊? |
| dididi.hahaha | 說 |
| 貓小娜 | 說 | 唉 |
| Lan, not Ian | 這哪種團體?我要避開他們= =+ |
| Wei | 說 | 能提告吧?? |
| ◕‿◕✿林凱西 | 說 | 煩請提告+1,不然他真的以為你同意讓他繼續貼. |
| nina w | 說 | 有夠誇張~真是沒分寸耶~看到這篇文,我下巴都要掉下來了 |
| Polo@蘇格啦啦底 | 分享 | 目的不能合理化手段! |
| nina w | 說 | 令人驚訝~身心靈不是在修自己嗎?這樣惹別人抓狂是哪招阿! |
| Yuchin | 盜貼還這麼嘴硬!!什麼宇宙,甚麼更高的目的都扯出來!!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集體主義者就是這種心態 |
| Yuchin | 我說,身心靈只是無本生意,簡言之,騙肖ㄟ,一陣fad接著下一陣,所以這個浪頭能賺多少不曉得,當然要錙銖比較 |
| aizen | 贊成公佈!哪家書店啊?印成dm也誇張過頭了!!! |
| kris | 他還蠻會掰的,可以這麼高雅又文鄒鄒的合理化盜文的沒品,我覺得這也是一種天份... |
| 鬱金香 | 說 | 難怪!之前有些網友ㄉpo文我覺得寓意不錯,就問是書上就有還是自己發想ㄉ結果隔天就被封鎖,天真ㄉ我還以為電腦有問題!難怪!!! |
| 鬱金香 | 說 | 算ㄌ啦只要他注名出處就當功德一件 |
| 麒 | 說 | 很欠告的人 反正他也不想徹那就先資尋法律途徑吧 |
| ♥ 薇妮 | 好過份喔..可以告他們嗎 |
| sky301 | 說 | 平時也有看身心靈書籍 最近才開始想說要去接觸一些團體 好想知道是哪家 因為我不想被污染 囧 |
| 私はラテです ~ | 說 | 真的很差勁,那個到用人文章的人,居然這樣大言不慚,可惡! |
| 咖啡貓嘉嘉 | 說 | 有朋友也是去參加這家靈修的課,花了好多好多的錢,可是我不覺得他有更快樂,確有更偏激的想法,工作也不認真作了 |
| Polo@蘇格啦啦底 | 說 | 這家?哪一家啊? |
| billy3321(雨蒼) | 說 | 其實可以在blog較為顯眼的地方放上授權之類的。感覺放在底下有點不顯眼呢。 |
| billy3321(雨蒼) | 說 | 可以參考 創用CC 的Licence寫一個,以後要告人比較好引用XD |
| billy3321(雨蒼) | 說 | 例如:本部落格文章不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著作,亦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亦不得修改該著作。若需使用,需先徵求著作人同意,且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
| _☆兔子口味的草莓果醬★╯_ | 說 | 借轉~ |
| AvaG | 想 | 第一次讀到妳的格。 本想留言在格上 但是找不到留言的地方。 (因為停筆或者??) 只是想告訴妳–– 不防/抓賊就是鼓勵賊發展。 當然要尊重著作權。 |
| AvaG | 說 | 我是今天才認識妳。 妳的室內設計很棒 |
| 小 斌 | 說 | 告下去啊,為什麼拖了三年都不告?是查不到對方身份嗎? |
| 潛能密碼-林一凡 | 說 | 辛苦辛苦!! |
| 野貓亂入: | 以分享之名行盜貼之實 真是太超過了!值得借鏡。請容我轉貼連結...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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