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er says Apr 05, 2011 02:49AM 我不知道台灣的法律怎麼規定,但就我從動物星球上吸取的微薄知識,訓練中的導盲犬和訓練員是擁有合格導盲犬和盲人的一樣的權力 (我是指進餐廳這件事)。這是為了訓練需求。我不知帶狗的人是否有正式的文件,但作為服務業的餐廳,不應該懷疑客戶的身份。
同人(inpines) wonders Apr 05, 2011 03:09AM 這個爭議明顯是功利主義和平等自由主義的正義歧見,我倒認為回答這個歧見的問題是,導盲犬的本質為何?在不執行導盲的任務時,應該將其物化而不需尊重他嗎?
chihchun Apr 05, 2011 04:54AM 分析這種事情可以採取這樣的觀點 - alberttzeng.wordpress.com/2011/04/03/%E7%A4%BE%E6%9C%83%E7%9C%9F%E5%AF%A6%E7%9A%84%E5%9B%9B%E7%A8%AE%E5%AD%98%E5%9C%A8%E6%A8%A3%E6%85%8B/
同人(inpines) says Apr 05, 2011 05:12AM chihchun: 店主的行為違反了平等自由主義的觀念,只要沒有人用餐,他們就可以帶導盲犬進去,明顯是歧視盲人和導盲犬的存在。
同人(inpines) says Apr 05, 2011 05:17AM 意識到社會的不公平和不正義,據理力爭本來就是應該的。以態度的感覺來認定對方故意找碴,這是沒有根據而且是假然律令,因為憑的是感覺、經驗、喜好而非純然的思考理性。
同人(inpines) says Apr 05, 2011 05:42AM 比爾蓋茲說過:無論是透過民主,公民教育,醫療體系,或是提供經濟發展的機會, **人類最高的成就應該就是消弭彼此間的不平等** 。
Thinker says Apr 05, 2011 05:44AM chihchun: 「不想針對事件對錯本身批評」?然後又說「店主可以讓導盲犬入內,但是拒絕服務這家人吧。」又在標題上說「弱勢暴力」。別人發表看法,叫別人爬文! 不知道這是什麼標準? 所謂開店就不要怕別人吃,開賭場就不要怕別人賭,發文就不要怕別人批評。
同人(inpines) says Apr 05, 2011 06:01AM chihchun: 其實有沒有爬文並不是重點,而是有沒有根據事實和邏輯來討論事情。記得我以前在funp討論議題的時候,最受不了別人一定我用什麼角度來看事情,而不能接受多元想法,而那可能是引發彼此討論更深入的可能性。
同人(inpines) says Apr 05, 2011 06:18AM chihchun: 如果你想了解我所指的平等自由主義觀點,建議你細讀正義的羅爾斯那一章,提到假想人們退到無知之幕後制定的社會契約。
同人(inpines) says Apr 05, 2011 06:46AM 我看整起新聞事件很簡單,就依法律來解決吧。導盲犬是不是狗,不是由店主來決定,也不是由鄉民們說不是由盲人帶著就不能看做導盲犬。而是有具體的規範。
同人(inpines) says Apr 05, 2011 07:14AM 真相是他看待一般人和導盲犬的訓練者是不平等的,因為後者會為他帶來麻煩而減少利益。同理我們可以相信,同樣是由盲人帶著導盲犬的情境下,盲人的處境並不會好到那裡去。
isism Apr 06, 2011 02:48AM 我不確定是否如此,不過許多時候是許多人對多數(所以可以比較不必言說,表面看來比較「禮貌」)暴力不敏感,反而對少數族群因為被排擠產生的情緒很著意(因為他們表面看來比較偏激?)。
isism Apr 06, 2011 03:47AM 如果完全被接納,你怎麼會覺得有問題呢?我想,並不是弱勢「真正行使」暴力就可以躲過法律制裁吧?問題是很多時候弱勢會那麼激動是因為許多人早已習慣(精緻化後的)多數暴力。
chihchun Apr 06, 2011 03:51AM 例如這個例子, 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bid=6&sID=3151151&r=190&page=1 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bid=6&sID=3154412&r=161&page=1 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158573&bid=6&r=451
isism Apr 06, 2011 03:57AM 哈,我記得當年台大課堂上也有某些學生不屑白冰冰,說她利用特權查白曉燕案。我怎麼想呢?我覺得許多父母在這種時候都會很情緒化,這是人常,但整個社會如何寬容這樣的情況,如何引導這樣的情況,才是這個社會有沒有素養的展現。可是除非當事人真正違法或傷害其他生命,如果只是表達情緒或訴求,
chihchun Apr 06, 2011 04:28AM 「特權 - 少數人能享受而多數人無法享受的權利。」 # 請注意導盲犬與盲人享受自由進出營業場合的法律特許權力,營業場合不從將受行政制裁。即便一般人進出營業場合也可能受到各種規則 (Ex: 衣著或消費等級) 拒絕。
chihchun Apr 06, 2011 04:37AM 白案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啊。白冰冰有「特權」支配司法與執行系統,那麼相同需要司法資源的受害者,無法與白競爭有限的司法資源,是否也是一種不正義/公義?
isism Apr 06, 2011 11:54PM 我基本上只是感覺似乎你沒有當過弱勢,所以認為自己的評斷客觀公平,並且一直想強調這種「客觀公平」(因為那些人都是不客觀的盲目者?)不過這種話說了得罪人,也很不負責任,只是很偏頗的印象罷了。舉白案我只是要說任何人很可能在該種處境下,都會做出盡可能保護自己孩子的行為,
isism Apr 06, 2011 11:56PM 比如我就不知道為何你認為「蒐證」是特權,這種概念在你腦子裡何以成形,一般我們知道在一個時常遇見歧視情境的環境裡,利用錄影存證保護自己並不是特權行為,而是維權行為。
isism Apr 07, 2011 12:00AM 講得白一點,這世界上有許多人表面上很有禮,背後卻時常捅人,即便再怎麼有禮貌的歧視終究還是歧視,我很難不知道這一點,我是那種很難因為對方很有禮貌就忽視某部分真實的人。
isism Apr 07, 2011 12:04AM 也許你很善良,認為店家有禮而導盲犬寄養家庭態度激烈,所以點點點,或者反過來幫店家說他們有權拒絕服務,或者「弱勢暴力」勒索別人之類,我必須要說,關於道德勒索的部分,真的只是你個人的情緒,很多人根本不痛不養。
chihchun Apr 07, 2011 01:04AM isism 各位基本對我做了一個假設 - 我是優勢方,因此站在優勢方態度,並設定我有曾經不好的經驗。這種假設跟「站在弱勢批判優勢」,都是一樣再簡單廉價不過的事情了。
chihchun Apr 07, 2011 01:04AM isism 我的命題是對弱勢保持同情的預設立場,是否影響人理性判斷。是否產生如同 Bentham 圓形監獄的權力位階情境,而此種環境產生的 micro-power 是否影響人對與公平正義的思辨死角。我們的社會反應 (如媒體),是否鼓勵並助長這種分配正義以外的權力。
chihchun Apr 07, 2011 01:04AM isism 更勝者 micro-power 並不是如人們想像中的薄弱,以至於有人 (往往是非少數的弱勢族羣) 可以「仗義」而欺人或者權力遭濫用。(見《規訓與懲罰》)
同人(inpines) says Apr 07, 2011 01:13AM 分配正義以外不是權力,而是義務。我是台灣人,和台灣弱勢者的關係本來就比日本的災民的關係更密切,所以對台灣人的愛必然更甚於日本人,這是有歸屬就有義務的社群主義。
isism Apr 07, 2011 01:27AM 所以說是很偏頗的印象,而且也不是穩定的感覺,只是感覺到那部分,由於與你不完全是陌生人,所以說了出來。並不是想批判你或只是想因此在討論上站得住腳,如果使你感覺不好,我道歉。
isism Apr 07, 2011 01:30AM 我會覺得你的命題很危險,在我看來,弱勢之所以會在冰山一角顯得激烈,多數因為 99.9% 的情況被歧視,而浮出來的那時候因為特別激昂導致你認為那是一種暴力,我覺得這些都必須很細緻的就每個當下的情況討論,籠統的說「弱勢暴力」恐怕也容易流於二分。
isism Apr 07, 2011 01:49AM 環形監獄的部分,再度做出討論中的自我揭露的話,我聽起來比較像是你在思考超我與自我的關係,我依然感覺不便評論。只能說我經驗中見過的多數情況是某些人們對於弱勢處境漠不關心,並沒有如你這樣強烈的覺得被道德勒索。
chihchun Apr 07, 2011 04:33PM 臺灣社會已經變成事件被搬到舞臺 (媒體, 網路) 上,人羣纔會義憤。當「凝視」條件移除時,又即刻變回冷漠的態度。可以觀察事件發生當下,當爭執發生時,周圍人羣往往是觀望好戲的態度。於是受害者只有把場域移放到容易受到矚目的媒體上,訴求獲得公平的對待。
chihchun Apr 07, 2011 04:33PM 然若媒體可以維持客觀報導,達到維持公平的目的也就算了。翩翩大眾媒體是嗜血的,常不問事實,只問正邪。因為對閱聽眾而言,正邪二元遠比事實細節來的容易消化,感官刺激比理性分析來的有娛樂性。
chihchun Apr 07, 2011 04:33PM 在這種權力結構下的「正義」訴求,往往是缺乏互惠性的剝奪與壓抑。更糟的是激憤心態往往導致尚失判斷力甚至見風轉舵,缺乏一致性與正當性,更別說力圖實踐公平的比例原則。
chihchun Apr 07, 2011 04:33PM 當然這種風氣不只是媒體所營造,部分「鄉民」也是始作俑者。這種偽善性質的制約,不只造成更多的不公義,也讓有心人藉機「代理」弱勢,替弱勢發聲。看起來是為弱勢維權,實質是侵佔弱勢者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