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 說 Jul 01, 2010 05:37PM 這個新聞應該是前一陣子貴婦奈奈涉嫌代言藥品的薦證式文章就結下了樑子了.網路上部落客真正有影響力的代言主要在食品和化妝品保養品,後者就很麻煩了,有些會涉及需要專業人士才能談論.總之,我是支持有規範
貴婦奈奈 Jul 01, 2010 06:39PM www.plurk.com/zen0808 啊~但我寫的平衡霜(化妝品乳液)不是代言也不是薦證文啊...也早已調查結案無事。不過可以推論那位檢舉人還想多做點事
貴婦奈奈 Jul 01, 2010 06:40PM 他們的調查方法是:抽幾位部落客的試吃(食記)和產品試用文(只有這兩類),抽的都是有分類廠商或邀稿的部落格,接著看內文是否有揭露合作,以此判定薦證合作有無揭露(有點多此一舉)。如果格主沒有特別分類也沒有寫試吃試用,就直接判定不是薦證。 這樣看來,似乎越不揭露,越沒事。(?)
Luke 說 Jul 01, 2010 10:27PM John說得很有道理。知不知名要怎麼去分別?有收錢就不能寫好話,東西好不好吃本來就看個人吧!就算我沒收錢,廠商給我其他的「變相」回饋呢?照這樣說起來,我看免費電影要不要也註明是「試用」?奇怪的是,營利雜誌可以寫好話,營利部落客就不行。現在是怎樣,部落客要出來辦雜誌?
zen 說 Jul 01, 2010 10:36PM abig99: 研究方法真的很糟,感覺是找件把沒錯.不過,食品與藥物偏偏是最敏感而且最多職業檢舉人的,就像之前很多部落客不了解凡寫到酒就得加註警語,很多也都收到警告信一樣.恩,專業檢舉是另一個複雜的世界阿.
DearJohn 說 Jul 02, 2010 01:36AM zen0808: 我還是覺得不用規範,選擇相信的人就相信,不相信的人就不要相信吧!網路上似是而非的東西實在太多了,閱聽眾自己要培養獨立判斷的能力,否則維基百科是怎麼運作的?
Gene (黑貘) 說 Jul 02, 2010 03:19AM twamarylliss: 事實上我說的大咖是非凡部落格~~~ 它的影響力與收費是個人部落格難及的, 且更糟糕的是完全沒有自我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