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151 responses to this plurk (Jump to bottom)

  • Elsa
    台灣媒體水準...大家都知道麻
  • Maggie
    真是的!
  • 綠小羊
    贊同!出發點是好的!但只憑幾個當紅的部落客(尤其這些人是否真如報導所言也未查證清楚吧)就當成所有人在講的報導實在很.....
  • Zsupper
    (LOL)聽說有投票投公信力的,一大堆人投不信任
  • Morris
    一堆廠商要人試用試吃,卻又不喜歡看到人寫負評的也是很大的問題呀....
  • Gaspard惟
    剛我也看到這則新聞了...
  • 酪梨壽司
    「消基會今天公佈相關調查,10個知名部落客都有替「單一商品」撰寫推薦文章的情形,所幸八成的部落客聲明產品為業者提供試用。」←沒仔細看的人還以為剩下兩成違規咧,其實他們只是聲明沒在接這種案子。
  • 派大星
    隨著新聞的驚悚程度愈來愈大,標題不寫的嚇人一點,就沒有辦法吸引到讀者了吧 …
  • nightpluie
    我同意,但我覺得是記者的問題
  • 木村倒頭栽
    但如果有收廠商錢,以名氣視同代言好也合理說~
  • 酪梨壽司
    而且明明就只有抽查十個人,還「八成」「兩成」寫得很開心,這也太好笑了。
  • 小雙優
    是的,好可怕的一則新聞啊!感覺上消基會要逼著這些部落客跟他們一起為改善台灣的法律而努力啊!
  • SJMAGGIE
    10個人調查那乾膽不要查算了!!!部落客有上百名為何只抽10個人!!!記得的數學真的要重學吧!!
  • 搭波A
    誇大數字效應 是媒體愛玩的遊戲
  • 床墊魚^o^
    其實部落客很注重自己的聲譽,寫個推薦文也作蠻多事情優缺,比電視廣告還實在些...這樣的標題和說法,實在有點污名化部落客。
  • ㄛ巴桑
    新聞要當故事來看~ 每次都走極端路線
  • 雪紋。_。\~/
    消基會一向喜歡把事情說得很誇張來搏版面....
  • 無鹽女
    第一次覺得消基會的調查也是混口飯吃的....
  • 床墊魚^o^
    不過消基會下標提都會的確比較誇大,畢竟是民營機構,這樣比較引人人們注意(所以很多人都反而以為硝基會是政府單位):-D
  • 酪梨壽司
    反而模糊了該則報導真正想表達的重點:「部落客推薦必須親身使用,並揭露接受廠商報酬或試用品的事實,一旦有「薦證違法」時,需負連帶賠償責任。」﹝而且只是消基會的建議,目前公平法的法規應該還沒有管這麼寬﹞
  • nightpluie
    cwyuni: 公平會有管喔,目前就是這樣
  • 酪梨壽司
    nightpluie: 現行應該沒有真的在管部落格吧,否則報導中怎麼會有「台灣至今沒有法律約束,對於收取報酬或試用品並不需要揭露,成為管理漏洞」
  • 不如買S
    公交會也要能舉證部落客與廠商之間有對價關係才行呀!有辦法舉證嗎?公交會真的該提些能夠落實的案子,別老是提這類的嘴砲議題來模糊他們無能的事實......
  • Zsupper
    大概會從購物頻道管理來推伸 (thinking)
  • 酪梨壽司
    BlueMyAss: 是啊,的確是沒辦法舉證,除非廠商內部有人檢舉XD
  • 雪紋。_。\~/
    可是酬勞怎麼定義啊?也有很多廠商是不給錢,直接送產品或打折...本身可能根本沒價值多少錢,因為這樣被罰的話感覺比重差太大...以消基會的建議好像會有賺100卻要倒賠10萬的情況XD"
  • nightpluie
    我來解釋一下好了,公平會現在不論有沒有收錢,部落客只要有薦證文,然後廠商廣告不實後,又證明部落客是「明知且故意」,部落客就有責任
  • nightpluie
    因為公平會把部落客視為廣告代言人
  • nightpluie
    但問題在於,現在要證明廣告代言人是「明知且故意」很困難
  • 酪梨壽司
    所以這種法規有跟沒有一樣,對吧?根本無法實際執行。
  • nightpluie
    到目前為止也只有溫翠蘋被罰
  • 六塊雞
    矯枉過正也不太好
  • 酪梨壽司
    而溫翠蘋也不是部落客....
  • nightpluie
    溫翠蘋那件事也很妙,公平會本來罰他八萬,但溫去訴願後,最後認定溫違法,但不罰他錢,警告而已
  • nightpluie
    就是說,公平會現在會把「部落客薦證」=「廣告代言人」
  • 酪梨壽司
    而且薦證文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啊?如果沒收錢,自己掏腰包去買的產品也算薦證文,會不會太奇怪?
  • nightpluie
    你自己掏腰包去買的產品,自願寫的分享文也算,但通常自願寫的分享文,絕對無法證實你是故意配合廠商寫不實的分享文吧?
  • 六塊雞
    這也是不良部落客導致的惡法
  • 六塊雞
    劣壁驅逐良幣
  • 不如買S
    啊!更正~剛剛罵錯苦主,該罵的是消基會,不是公交會......特此聲明道歉。 (worship)
  • 酪梨壽司
    所以結論是....對於部落格,有沒有這法條,沒有什麼差別囉。
  • nightpluie
    所以「明知且故意」的部落客薦證會罰,但是自願性的分享,或是有拿錢但不知道產品有問題部落客,是絕對罰不到的
  • nightpluie
    我覺得消基會的重點應該擺在於揭露的部分
  • 雪紋。_。\~/
    nightpluie: 這樣的話是不是得小心別得罪人,免得被人亂放黑函....就算沒辦法舉證,光是要跑法律程序就會累死...
  • nightpluie
    snownow: 有一點這個意思,但生活中別的領域也有一樣的問題(聳肩)
  • 我是 J爸
    其實很多新聞報導也常有廣告的影子
  • 酪梨壽司
    nightpluie: 光就「寫廣告文要揭露」這點,目前國內應該無法可管吧?
  • 雪紋。_。\~/
    很多新聞的確明擺著XDD 像某台總是會在夏天時一直播報某水上樂園的新聞.....XDD
  • ╮(╯_╰)╭
    公佈酬勞有點太超過~畢竟一般寫手和部落客名人的廣告效益有差,酬勞自然會不一樣,難道每個商品找的代言人都會是一個價嗎???不可能啊~志玲姐姐沒紅前的價碼和現在差很多,不是嗎
  • ocean121320
    可是很難判斷到底是不是自發性的分亨文,而且網路本來就是真作假時,假亦真的世界了.
  • nightpluie
    但法令規範新聞、節目不得廣告化,原因在於在那個場域民眾根本無法判斷
  • nightpluie
    所以法令會要求偽裝成節目的廣告要打上「廣告」字眼
  • nightpluie
    新聞報導其實也不能置入,只是政府都沒在管,而且自己還花錢買廣告
  • 黑老鼠女王
    廣告式新聞也很多耶~雖然會寫”廣編”字樣,但字體通常小到肉眼將近看不到~
  • nightpluie
    部落格如果沒有揭露,就會變成分享文、心得文與廣告文交錯,民眾根本沒有意識到他踏入行銷的場域
  • 酪梨壽司
    tamakoyaki: 我也覺得沒必要到「公佈酬勞價碼」的程度,只要在文中能讓讀者清楚辨識這篇是拿廠商錢或免費產品寫的廣告文就好了。
  • Morris
    cwyuni: 相信如果某人要開始那樣做的話,其他人應該也都會跟進的
  • nightpluie
    我也覺得清楚辨識是種點
  • 不如買S
    nightpluie: 這不就是行銷追求的最高境界嗎?令人掏錢於無形!!
  • nightpluie
    只在文章分類處歸類成「邀稿」、「廠商合作專區」就自稱是揭露,我實在不知道這對得起誰
  • nightpluie
    BlueMyAss: 黑啊,廠商當然巴不得部落客通通不要講最好
  • 酪梨壽司
    很多廠商會要求部落客假裝是自己買的產品,我覺得這點比較噁心。
  • 酪梨壽司
    否則寫廣告文其實並沒有什麼道德或法律爭議,不要騙人就好了。
  • nightpluie
    cwyuni: 同意,問題就在於有人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讀者對她的信任
  • nightpluie
    然後眼睜睜看著信她的讀者,在她的置入文中搶到頭香回應還沾沾自喜
  • 想念大家的2號 =^=
    消基會蒐集了網路上10位人氣部落客主←是說沒名的就沒事嗎?(菸)
  • ╮(╯_╰)╭
    這就很噁心了,那這樣地圖的試用就比較公開,抽到試用品的人要寫心得,這樣光明正大多了
  • VivianHung2011
    寫個好吃好玩的東西,有需要揹復這麼大的壓力呀!!昏倒
  • hoyi
    消基會的理想和初衷值得敬佩,但這幾年有不少這一類以偏概全或不知其所以然就亂放砲的事蹟,長此以往只會削減一般人對消基會的信心而已... 唉
  • 阿瑪迪斯
    不管是消基會還是公平會,都只是紙老虎。
  • ╮(╯_╰)╭
    可是我想這應該是要針對大流量的部落客或是出書的部落客名人吧
  • ocean121320
    說不定以後會成為一個不能描寫任何實體商品的社會.
  • 酪梨壽司
    tamakoyaki: 那是不是還得定義要單日多少流量以上才算「大流量」或「知名」?流量又是以哪個統計單位為基準?﹝延伸的問題好複雜啊﹞
  • nightpluie
    cwyuni: 我也想過這個問題耶,到底要怎樣才算知名部落客?
  • ╮(╯_╰)╭
    對啊~我想是需要計算數據~但是又很難排除一個人進出多次~畢竟以部落格來說,一篇文章可能一個人就好幾次點閱率~
  • 酪梨壽司
    而且每家部落格平台的計數器也差很多,部落格觀察的又經常不準﹝←每次都把我的低估很多很多﹞。
  • 想念大家的2號 =^=
    所以以後大家只能"那個逼梨逼司的部逼格很好看"醬嗎?
  • nightpluie
    所以我覺得標準作法應該是你只要有拿廠商錢就清楚揭露,不分大小?
  • 酪梨壽司
    nightpluie: 對啊, 如果真的要立法規定利益揭露,那就得一視同仁才行。
  • 酪梨壽司
    不知道美國那則部落格利益揭露的法規執行的怎麼樣齁?
  • ocean121320
    也許bolg也會搞個富士比排行板.不過還是在最後加注 「以上純屬廣告」比較實在吧.
  • ╮(╯_╰)╭
    所謂的揭露到底是怎麼算???有說明是廠商付錢寫文章的揭露?還是廠商給試用品,然後寫產品試用後優缺點的產品揭露???
  • 酪梨壽司
    媒體如果真的要深入報導,應該要追蹤一下已經執行這種法規的國家,實際上如何追查,又是否真的有開罰案例。
  • greengreen42
    tamakoyaki: 要說明自己寫這文章是有收錢而作的工商服務,不是真正誠心寫的
  • ╮(╯_╰)╭
    可是這樣也有可能是誠心寫的壓~如果是自己喜歡的牌子又付錢給你請你試用後寫心得,這樣也是誠心寫的,不是嗎。後面變得好像很自由心證
  • 酪梨壽司
    tamakoyaki: 我想消基會要求的揭露應該指的是利益揭露,ex. 「本文是應XXX廠商邀約寫的產品試用文,有收取稿酬和免費產品」。又如果已明文揭露是廣告文,要規定格主寫出產品缺點....嗯,好像就有點不切實際,畢竟媒體廣告也不會寫產品缺點。頂多是要求不能說謊或誇大而已。
  • nightpluie
    清楚誠實揭露才是最主要的,就算部落客說「不論好壞我都寫」,卻從不講清楚哪個有拿錢,哪個沒拿錢,一樣出賣讀者的信認
  • ╮(╯_╰)╭
    酪梨壽司: 嗯嗯~現實來說的確是這樣,這個不能說謊或是誇大就像行銷話術一樣是轉個話來說~
  • greengreen42
    nightpluie: 部落格主收費寫宣傳文不管怎樣都是出賣信任。消基會搞錯重點在於,這個法規是要去避免因為信任的落差而接收不對等資訊,因而消費權益受損的消費者,不應該是為了什麼道德或是出賣信任這種精神潔癖
  • greengreen42
    所以應該要從法規下手,使"有收錢"的薦證行為應該要負相當程度的刑責,並且讓看了該文章的消費者得以求償等等。只有標示商業合作關係的話意義就不大,必須要讓部落格主知道自己背書的行為是有責任的,這樣才能真正保護消費者。
  • nightpluie
    greengreen42: 刑責不可能有的啊,求償目前公交法第廿一條就已經有了
  • nightpluie
    揭露廣告文不就是消彌資訊不對等嗎
  • ╮(╯_╰)╭
    我覺得這部分頗像藝人接產品代言,不能要有誇大的代言行為,不能是非法產品。這部分很明確,可是其它就處在模糊地帶
  • greengreen42
    nightpluie: 是的,所以重點在於要說明這是工商服務,例如雜誌都會寫著"廣告部企劃"之類的
  • 不如買S
    我認為,應該立法規定所有部落客都應設立個人商號,並誠實開立統一發票......
  • 好事成雙
    台灣很多媒體都覺得自己最公正 把所有人都搞臭也沒關係
  • ocean121320
    我很笨,看不出那十位名人有何不對之處.
  • 酪梨壽司
    aboutfish: 對啊,明明美國的最高罰款就是1.1萬美元,為什麼好幾家媒體都寫1.1億,該不會是消基會的新聞稿出錯吧?
  • 酪梨壽司
    1.1億美元,只有比爾蓋茲之類的人寫的起部落格廣告文吧,哈哈
  • 我是女王
    呵呵,我今天就接電話接到手軟...其實消基會立意良善,無論如何我都會尊重的。廠商合作的文章都一定要說清楚這是合作案這是基本的,而且自己要有主導權
  • 我是女王
    我自己就會要求一定要試用,若不喜歡則不接。寫文章不能改稿(這很重要)畢竟也是要重視自己形象和信譽,若廠商不尊重我,那就不合作了。
  • 我是女王
    總之都要自己嚴格把關,畢竟接文章的合作並不是主要收入,沒必要為了一點利益而毀自己信譽。很多文章其實是自己愛寫並不是合作或拿錢,也怕被誤會..越有名氣也要越小心尊重自己也尊重讀者囉
  • 熊熊先生
    我覺得不管有沒有拿廠商的錢,在做商品評論都要負法律責任。只要是不實的廣告,無論是詆譭或是行銷都是不對的,都有損害到消費者的權益。
  • 我是女王
    而且老實說,現在很多新聞報導都是「業配」就是廠商付費請記者來報導的...或許電視新聞也應該在螢幕上註明這是廣告...電視節目出現的商品也是付費的...也都要註明才能讓消費者覺得公平吧
  • nightpluie
    illyqueen: 我同意傳統媒體有荒唐的地方,但部落客不應該跟傳統媒體比爛吧?
  • 關魚(aboutfish)
    cwyuni: 用常識也知道法律處罰的比例原則,不可能讓此事的罰金如此之高,記者沒有當場質疑消基會新聞稿有誤已經失職,下筆前不去查證更是失職。若只要抄新聞稿就算是當記者,那記者本身的專業在哪裡?
  • joanne
    消基會~常常小題大作! X-(
  • nightpluie
    illyqueen: 我也沒有針對部落客的意思,只是覺得傳統媒體已經夠爛了,置入新聞、專題都越來越大剌剌,部落客應該可以帶領一些風氣
  • lemondemon
    消基會要管的是「廣告」本身有沒有「廣告不實」才對吧...難道連美食部落格的試吃文都要負連帶責任?! (angry)
  • 阿卿愛喝咖啡
    分享是件好事啊...消基會說成這樣很沉重耶~部落客要賺一點錢接試用也很正常,網友都是明眼人,試用文看看也會去分辦是否有需求才會買單啊
  • 熊熊先生
    coffeefreak_0901: 我倒覺得女王講得比較客觀,部落客不要貪圖那麼一點小利益而失去信譽。但是拿人手短,吃人嘴軟,都收了廠商的好處再批評產品,又有失厚道。
  • 熊熊先生
    曾經受一個朋友邀約參加一個類似記者會的趴踼,有吃有喝又有正妹一堆,臨走還有小禮物可以拿,事後他要我寫篇文章在部落格。結果我把我觀察到的黑暗面寫了出來,卻被朋友罵說不懂做人,拿了人家那麼多好處還把人家批評得那樣。現在學乖啦~不拿廠商的好處,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才是做自己。
  • AnnieChang
    吃人嘴軟,拿人手短?
  • Perry
    10個根本就不足樣本數~~是無效的統計
  • Emma Chang
    出發點很好 快把那些人檢舉
  • 林 洋洋
    我就是會去用看看跟吃看看的那種人,有吃過幾次素質算差的,也用過大力推薦卻很難用的產品,出了餐廳真的會有被詐騙的感覺,怎麼這麼輕易相信多好吃多好吃,產品多好用多好,現在消基會要推薦人要連帶責任很合理啊~為了錢什麼都寫的出來,真的很失格
  • Pちゃん
    ewayway: 有句話是「甲之熊掌、乙之砒霜」,每個人都情況都不一樣,有時人家覺得好吃好用而你跟著試卻覺得大失所望,也不一定是人家收了錢寫昩心文騙你。
  • 林 洋洋
    好不好本來就用很主觀,是不是良心推薦還是昧著良心為了錢也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覺得自己被詐騙也是自我觀感並,也許這樣的東西就是有人覺得好吃吧,不然換個說法好了,有些部茖客真是不挑
  • 小雙優
    想一想那非凡大探索、時尚玩家、女人我最大等節目,難道消基會都覺得沒問題?
  • 我是女王
    blackbear007: 那種活動我都不敢亂參加耶,有的只是說去參加看看就好,之後會逼你寫文章~我以前就參加過一個發表會,廠商好意請我去看看也沒收他錢,之後又叫我寫,我才不寫勒,有被欺騙的感覺,所以以後就很小心了
  • nightpluie
    illyqueen: 大家CARE的是有沒有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揭露的問題,部落格文章廣告和一般的分享文交雜,讀者得到分類區才知道哪篇是廣告文,正常閱讀的情況根本看不出來
  • nightpluie
    只要有清楚揭露,接了哪個廠商的合作案,有沒有問題,就不是讀者要考量而是作者自己考慮清楚就好
  • Foxx
    電視新聞的業配比例大約5成, 也就是你我開電視看的新聞報導節目至少有一半是收廠商錢來做的廣告
  • Foxx
    不過消基會當然只認為那是小屁屁
  • [安麻]Marcie
    這些人的統計應該要重修。樣本數不夠大...
  • oldhan
    電視和報紙也收了廣告費, 那東西出問題這兩個媒體就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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