酪梨壽司 Jun 30, 2010 01:34PM BLOG有酬推薦 要負薦證連帶責任 消基會的出發點或許良善,但今天好幾則相關新聞從標題(明明是消基會對公平會的建議,卻寫的好像已成事實)到導言都嚴重誤導讀者,玩弄統計數字(八成?兩成?),唉。
酪梨壽司 Jun 30, 2010 01:37PM 「消基會今天公佈相關調查,10個知名部落客都有替「單一商品」撰寫推薦文章的情形,所幸八成的部落客聲明產品為業者提供試用。」←沒仔細看的人還以為剩下兩成違規咧,其實他們只是聲明沒在接這種案子。
酪梨壽司 Jun 30, 2010 01:40PM 反而模糊了該則報導真正想表達的重點:「部落客推薦必須親身使用,並揭露接受廠商報酬或試用品的事實,一旦有「薦證違法」時,需負連帶賠償責任。」﹝而且只是消基會的建議,目前公平法的法規應該還沒有管這麼寬﹞
不如買S 說 Jun 30, 2010 01:42PM 公交會也要能舉證部落客與廠商之間有對價關係才行呀!有辦法舉證嗎?公交會真的該提些能夠落實的案子,別老是提這類的嘴砲議題來模糊他們無能的事實......
雪紋。_。\~/ Jun 30, 2010 01:44PM 可是酬勞怎麼定義啊?也有很多廠商是不給錢,直接送產品或打折...本身可能根本沒價值多少錢,因為這樣被罰的話感覺比重差太大...以消基會的建議好像會有賺100卻要倒賠10萬的情況XD"
╮(╯_╰)╭ Jun 30, 2010 01:54PM 公佈酬勞有點太超過~畢竟一般寫手和部落客名人的廣告效益有差,酬勞自然會不一樣,難道每個商品找的代言人都會是一個價嗎???不可能啊~志玲姐姐沒紅前的價碼和現在差很多,不是嗎
酪梨壽司 Jun 30, 2010 02:20PM tamakoyaki: 我想消基會要求的揭露應該指的是利益揭露,ex. 「本文是應XXX廠商邀約寫的產品試用文,有收取稿酬和免費產品」。又如果已明文揭露是廣告文,要規定格主寫出產品缺點....嗯,好像就有點不切實際,畢竟媒體廣告也不會寫產品缺點。頂多是要求不能說謊或誇大而已。
greengreen42 Jun 30, 2010 02:23PM nightpluie: 部落格主收費寫宣傳文不管怎樣都是出賣信任。消基會搞錯重點在於,這個法規是要去避免因為信任的落差而接收不對等資訊,因而消費權益受損的消費者,不應該是為了什麼道德或是出賣信任這種精神潔癖
greengreen42 Jun 30, 2010 02:25PM 所以應該要從法規下手,使"有收錢"的薦證行為應該要負相當程度的刑責,並且讓看了該文章的消費者得以求償等等。只有標示商業合作關係的話意義就不大,必須要讓部落格主知道自己背書的行為是有責任的,這樣才能真正保護消費者。
酪梨壽司 Jun 30, 2010 03:17PM FTC to Fine Bloggers up to $11,000 for Not Disclosing Payments 是1.1萬美元不是1.1億美元喔,差很多。
我是女王 說 Jun 30, 2010 03:58PM 總之都要自己嚴格把關,畢竟接文章的合作並不是主要收入,沒必要為了一點利益而毀自己信譽。很多文章其實是自己愛寫並不是合作或拿錢,也怕被誤會..越有名氣也要越小心尊重自己也尊重讀者囉
我是女王 說 Jun 30, 2010 04:09PM 而且老實說,現在很多新聞報導都是「業配」就是廠商付費請記者來報導的...或許電視新聞也應該在螢幕上註明這是廣告...電視節目出現的商品也是付費的...也都要註明才能讓消費者覺得公平吧
關魚(aboutfish) 說 Jun 30, 2010 04:17PM cwyuni: 用常識也知道法律處罰的比例原則,不可能讓此事的罰金如此之高,記者沒有當場質疑消基會新聞稿有誤已經失職,下筆前不去查證更是失職。若只要抄新聞稿就算是當記者,那記者本身的專業在哪裡?
熊熊先生 說 Jun 30, 2010 07:27PM coffeefreak_0901: 我倒覺得女王講得比較客觀,部落客不要貪圖那麼一點小利益而失去信譽。但是拿人手短,吃人嘴軟,都收了廠商的好處再批評產品,又有失厚道。
熊熊先生 說 Jun 30, 2010 07:32PM 曾經受一個朋友邀約參加一個類似記者會的趴踼,有吃有喝又有正妹一堆,臨走還有小禮物可以拿,事後他要我寫篇文章在部落格。結果我把我觀察到的黑暗面寫了出來,卻被朋友罵說不懂做人,拿了人家那麼多好處還把人家批評得那樣。現在學乖啦~不拿廠商的好處,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才是做自己。
林 洋洋 說 Jul 01, 2010 02:36AM 我就是會去用看看跟吃看看的那種人,有吃過幾次素質算差的,也用過大力推薦卻很難用的產品,出了餐廳真的會有被詐騙的感覺,怎麼這麼輕易相信多好吃多好吃,產品多好用多好,現在消基會要推薦人要連帶責任很合理啊~為了錢什麼都寫的出來,真的很失格
Pちゃん 說 Jul 01, 2010 03:00AM ewayway: 有句話是「甲之熊掌、乙之砒霜」,每個人都情況都不一樣,有時人家覺得好吃好用而你跟著試卻覺得大失所望,也不一定是人家收了錢寫昩心文騙你。
林 洋洋 說 Jul 01, 2010 03:54AM 好不好本來就用很主觀,是不是良心推薦還是昧著良心為了錢也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覺得自己被詐騙也是自我觀感並,也許這樣的東西就是有人覺得好吃吧,不然換個說法好了,有些部茖客真是不挑
我是女王 說 Jul 01, 2010 05:49AM blackbear007: 那種活動我都不敢亂參加耶,有的只是說去參加看看就好,之後會逼你寫文章~我以前就參加過一個發表會,廠商好意請我去看看也沒收他錢,之後又叫我寫,我才不寫勒,有被欺騙的感覺,所以以後就很小心了
nightpluie 說 Jul 01, 2010 05:55AM illyqueen: 大家CARE的是有沒有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揭露的問題,部落格文章廣告和一般的分享文交雜,讀者得到分類區才知道哪篇是廣告文,正常閱讀的情況根本看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