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Pie 阿餅 說 Jun 30, 2010 09:57AM 該文又說「有8位部落客有告知為廠商試用文或約稿文(80%),亦即將廠商提供試用的訊息或廠商邀稿的訊息讓讀者知道」然後還要罰,是鼓厲大家不要誠實揭露嗎?!
熊熊先生 說 Jun 30, 2010 01:29PM 之前也有藝人代言不實廣告受罰,也有網友在BBS留言說某家牛排館的牛排比夜巿牛排差被告。消基會存在的目的也是維護消費者權益,部落格也是一種媒體,廣告不實也理應要受到處罰。至於聲明是不是廣告文,也只能自由心證了。
SunnyPie 阿餅 說 Jun 30, 2010 01:35PM blackbear007: 你說的我都同意喔。只是我覺得消基會本身也是媒體(消基會的很重要一個基礎就是一本雜誌,我訂過很多年),不能因為他們"替天行道"就被神格化了。當他們做的不好,也應該受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