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shao.idv.tw Jun 23, 2010 04:00AM 2007年公告施行的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 10 條裡面就有「主要技術提供者為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時...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檢察官辦中研院院士陳垣崇根本就亂來。用舊的採購法去辦特殊科技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