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冒牌色影記者 專拍藝人走光」新聞很怪異。這些色影者既未偷拍,人也站在公眾出入場所,也沒與人碰觸,要怎麼拍是他的自由,有侵犯到什麼人嗎?此外,我國沒有「記者證」這東西,記者並不是特許業,大報是記者,部落客也可以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