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S毛球! 分享 Apr 11, 2010 02:38AM 漫畫家收入取決於~點~閱~數~這跟職棒一樣!沒有觀眾就沒有門票~沒有門票就沒有收入~換句話說~如果讀者紛紛走告去推這部作品好~漫畫家會因為點閱數夠多而受到較好的待遇!
草苺demmy#3739_美 Apr 11, 2010 03:23AM 從-+x那邊看,薪資制度改變了是去年的事情,但是現在讀者只因為突然結束了、突然傳出出版社方抱怨單方面終止連載、作者又跑出來說他的立場。 有話題性才會流傳
草苺demmy#3739_美 Apr 11, 2010 03:31AM 靠點閱去篩選作品跟作者,也許可以找出一條路,(不過我也看過很多點閱跟販售量不相符的例子…雖然是小說),就不知道這條路是不是全力要的
草苺demmy#3739_美 Apr 11, 2010 03:40AM 那就這樣吧、看最後會篩選出什麼。 還有、真的不要太期待讀者去改變、甚至是教育讀者這件事情。 無論要宣傳好作品、批評作品、討論作品、購買作品,是否要作都是看各個讀者的心情。 不能因為他不推廣就指摘、或說喜歡就應該要多宣傳才對。
草苺demmy#3739_美 Apr 11, 2010 03:43AM 作家跟讀者的交流也是,有讀者來說喜歡我會很高興、也有噗浪跟網站交流………但是把這些歸類到「因為我有作品、我要宣傳作品、我要推廣作品、所以不得不多去思考跟讀者交流………」 會不會太、擴大了一點?
ˊ_ ˋ 淡定季雅 Apr 11, 2010 07:54AM LSSTHYMO: 你根本沒搞清楚...今天如果星光一開始就是在點閱率制度下的作品,他就要按造那個制度走,但他不是!!他一開始的連載是稿費制度!!如果這部作品有簽約的話,擅自更改合作方式的出版社沒有錯嗎?
elielin Apr 11, 2010 08:00AM Kiyasbaseball: 你搞錯了,我可沒干涉他接案。我是想問清楚,在又開了一次天窗之後,再接別的案子對於星光這部作品的連載時間、內容以及宣傳效益上究竟是會有任何幫助?
elielin Apr 11, 2010 08:04AM 而從觀察與經實驗結果,在網路發表裡作者活動的效力是絕大的。但誠如 demmy801 所言,過多跟沒有都不適當,所以我認為自己很認真負責地鼓勵、建議並依照個人特徵予以協助,也有人達到目標以上的極佳成果,這方面應該無非可議。
elielin Apr 11, 2010 08:06AM Kiyasbaseball: 我有請當初在發行第一本單行本時,助力甚多的一位長輩與他聯絡協調,長輩應該有與他接觸。然而簡嘉誠告訴那位長輩「4月11日才有空談」於是我們便靜待11日來臨,期望協商再開。
elielin Apr 11, 2010 08:13AM 我認為這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我與簡嘉誠已經過於熟識,又在一對一的交涉中不順利,為了讓彼此更有交涉與轉圜空間,請一位認識兩邊的長輩居中斡旋,應並無不妥。
elielin Apr 11, 2010 08:23AM Kiyasbaseball: 我授權館主去談的是「(在接了新工作立即開天窗之後)交稿期限的重新設定」,並非隔月連載。而這次與他完全無關,我想他也不可能跟簡嘉誠提說他有受到授權。
elielin Apr 11, 2010 08:25AM Kiyasbaseball: 我說過你們應該積極,但那是在「已經能把手上的工作準時確實做好」為前提。而當晚我絕對沒有說「不准」兩個字,簡嘉誠可能聽錯,或是會錯意了。
ˊ_ ˋ 淡定季雅 Apr 11, 2010 08:34AM 你可以因為不滿簡的交稿而終止合作,但你怎樣都無權干涉他其他接案,甚至發表"作者以身體不適為由結束...如果他處看到他的作品該做何感想"的去影響他人觀感
elielin Apr 11, 2010 08:34AM Kiyasbaseball: 因為他是我的員工,接案要看性質,不然他可能會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約之忠誠與勤勉義務。反對是為了保護他。洽談後發現只要雙方稍作調整便無大礙,故我也很高興館主能邁向新的階段。
elielin Apr 11, 2010 08:36AM Kiyasbaseball: 你不也是把館主接案寫出來了嗎?不過,那的確是我自己很想知道答案的問題,也不僅是限於此件。>作者以身體不適為由結束...如果他處看到他的作品該做何感想
elielin Apr 11, 2010 08:55AM Kiyasbaseball: 不,我是指(不管你的企圖是否為影響他人觀感)你又在未經館主同意時,便將館主接案一事寫出。至於提到「做何感想」,那是我真心的疑問,也不只限於簡嘉誠的事而已(但我也不否定是因為這件事讓我聯想)。如果你與簡嘉誠看了不快,我覺得很抱歉。
elielin Apr 11, 2010 09:00AM Kiyasbaseball: 聯想是4月10日之後,看到他擅自公告停載之後的事情。重申一次,當天半夜我所持的基本立場是「在又開了一次天窗之後,再接別的案子對於星光這部作品的連載時間、內容以及宣傳效益上究竟是會有任何幫助?」
elielin Apr 11, 2010 09:02AM Kiyasbaseball: 如果說有什麼比較嚴厲的言論,我想是這句「沒有幫助而你執意要接的話,那我以後可能要跟你保持距離。」我不否認依聽者處境不同,可能會覺得有要脅的意味。
elielin Apr 11, 2010 09:04AM Kiyasbaseball: 問是否有幫助是客氣,我擔心的事造成損害(再度開天窗、拖延上載後製工作時間表與其他作品製作的預定)。而我有義務防止造成損害。
elielin Apr 11, 2010 09:07AM Kiyasbaseball: 如果簡嘉誠能將目前手上的工作(星光的網上連載)按時交稿,並在上載後合乎出版社需求的效益,並確實保養自己的身體健康,我想我也不會那麼說。就像是我會介紹獨步出版的封面案子給你一樣,我認為大家都應該把握機會多嘗試--前提是確實完成眼前的機會。
elielin Apr 11, 2010 09:16AM Kiyasbaseball: 而簡嘉誠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至少到昨晚為止,縱使他無此意,但這行為不但給我、全力出版難堪,也顯然給其他仍與全力保持合作關係的作者帶來困擾。
elielin Apr 11, 2010 09:19AM Kiyasbaseball: 這是個誤解。其實我委託長輩便是要傳達你們幾項在ComiComi連載以外的幾項可能備案。只是你們延緩長輩協調,又在這兩天進行這些行為,我得說備案可能會有被重新檢討的餘地。
elielin Apr 11, 2010 09:24AM demmy801: 當初挑戰者的稿費給到一頁一千,發稿量平均25-35頁就是希望能確保作者的生活能有一定水準。而轉變媒體之後,就像是LSS在本噗所述,思維與作法也必須相對改變。從2008年8月連載移轉至Comi後,至新制實施的2009年7月,有一年的時間作為緩衝。
elielin Apr 11, 2010 09:26AM demmy801: 而告知是從轉移至Comi之後便先預告(2008年9月),漸漸依個人意願,作品狀況調整。2009年2月開始交涉新制,2009年4月開始出點閱報表供參考,2009年7月實施。
草苺demmy#3739_美 Apr 11, 2010 09:26AM 不過我都沒有面對面談過,只有看你們在網路上的發言,所以也無意去討論到底誰出了問題、甚或兩者都有……… 只是惋惜以後沒有辦法定時看到星光、但也希望-+x未來能過得更好 -不管是否還繼續畫漫畫-
elielin Apr 11, 2010 09:35AM 抱歉讓我再續一下前面的稿費制度移轉問題(可能之後順便整理成文章)在2009年協調時,對於之前在挑戰者上連載超過15回的人比較是「以配合為前提」在交涉的。畢竟一頁1000元的稿費拿了25-35 頁15回以上,也應累積了較多的經驗,面對這樣的變動,想必較新人更有能力對應才是。
草苺demmy#3739_美 Apr 11, 2010 09:41AM 有時候是安心感的問題,小說的話,有個基本版稅的制度。 在我看到-+x的blog中提到可能一頁一萬、也可能30頁只有幾百塊時,就想:「耶?沒有基本稿費嗎?」
ˊ_ ˋ 淡定季雅 Apr 11, 2010 09:41AM elielin: 請對他好一點...不要強加你覺得的"好"到他身上....讓大家好聚好散吧...他都幫你畫四年漫畫了,從27到31歲...(四年的青春肉體?)
elielin Apr 11, 2010 09:46AM demmy801: 我從不覺得創作者必須或可以安心,他們必須要很不安才行,不安被人超越、不安被讀者拋棄、不安畫的東西沒人看懂,我想或許是讓簡嘉誠有了超越他負荷以上的不安吧。
草苺demmy#3739_美 Apr 11, 2010 09:53AM 我喜歡漫畫喜歡畫圖、也希望靠這個維生,也幸運的有點能力跟機運現在靠這個生活。 但是要是我今天沒有這個能力、或是無法靠這個渡日,我會考慮要把這件事情當作興趣、另外以其他工作維生
他沉默你低調.avi 說 Apr 11, 2010 09:54AM 另外,你說的時薪問題,我想現實的勞動是講時新制也不輕鬆.明明是時間到了就可以下班,但是資方就是會認為你要贈送我一點沙必死,下單太早走太準時走,是不是我給你工作量太少?
elielin Apr 11, 2010 10:01AM popoyu3618: 創作者的作品沒有人看沒有人買,又要叫業主怎麼撐下去?業主撐不下去,就什麼也沒了。建議找時薪工作是指這樣比較容易計算自己的收入與時間控制,並不是說時薪工作好作,工作都是辛苦的。
他沉默你低調.avi 說 Apr 11, 2010 10:04AM 我個人是習慣去買書,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現在作者的質量到哪裡去了呢? 質量的問題如果全部推給作者,業主在旁搧風點火搖旗吶喊,兩邊都要吃肉,也說不過去不是嗎?
他沉默你低調.avi 說 Apr 11, 2010 10:07AM 這樣個質量,我要如何下手去買? 又,往往以原價等書價新買書後回首發現業主腰斬/不爭取授權/甚至書價比最初時下殺50%不止的時候,對於第一時間者,又情何以堪?
腹黑少年Krenz 說 Apr 11, 2010 01:57PM 以公司的型態來看,總編現在是經營者,漫畫家是生產線的製造者,經營者應該要想辦法把手上擁有的產品賣出去並分紅才能讓生產線製造者無後顧之憂的創作吧...
姬王子帶量調查*PEMY 說 Apr 11, 2010 02:19PM 當一部作品不夠好,不夠能讓讀者注意時,編輯所能做的是指示原作哪裡可以改進,哪裡可以變動而讓作品的呈現度更好,而不是單單用變相減薪來打壓作者,這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作法
超純樸不做作的商人 Apr 11, 2010 05:29PM 我看不下去了,站在商業角度來說算了(連帶雙貓的1起臭幹),首先,網路漫畫跟實體2次元不同的地方是,實體本是包含了印刷,出版,運輸,3大費用開銷,網路則是出版+網路管理2大項,試問這些反對者.
超純樸不做作的商人 Apr 11, 2010 05:31PM 你們今天說著網路商業投稿者是汽油人以前,甚至沒搞清主編的想法前,單看片面之詞就=100%絕對了啊,那你們念那麼多書出身幹啥,今天問題說穿了2邊都有錯,但是問題是比重上誰要負擔更大責任?
超純樸不做作的商人 Apr 11, 2010 05:33PM 誰去認真用商業+網路新興出版業界角度去看了?別忘了,現階段的網路商業出版是灰色法律地帶,今天1各作者沒有搞清楚自己作品是在灰色商業法地帶上,出問題誰願意承擔?作者自己嗎?還是這些嘴砲的鄉民.
超純樸不做作的商人 Apr 11, 2010 05:35PM 再者,起承轉合,最基本的漫畫流程,今天知道自己快要無法收攤,就要慢慢的從成變轉最後到合,結果如何?誰願意去回顧一下?我不會偏袒總編的部份,其實總編自己有苦難言,但是明知道這是新的商業地帶上.
超純樸不做作的商人 Apr 11, 2010 05:37PM 但是你也要在面對這問題上,自己要認真的去想怎麼讓問題2方都解決而不是不能控制住自己讓問題變成輿論模式進而被其他人模糊了問題焦點,今天問題實際上彼此都很清楚,但是這樣的處理法,在網路上會造成.
超純樸不做作的商人 Apr 11, 2010 05:39PM 很多問題跟隱憂,好比這次事件,有很多可以處理的模式但是不能因為動怒就讓自己理智暫時睡眠讓問題真相完全沒解決,其實所謂的好比棒球1樣,是你網路作品遊覽數越高,越讓人有購買慾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