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 問 Mar 29, 2010 02:25PM 最近很常收到警察的信跟我們要帳號資料(IP, 噗集碌),到底台灣的隱私權法律是怎樣運作的阿? 在北美是需要法院授權(Court Order )才可以給的,台灣不一樣嗎? (現在收到的是檢查長的函件 但還沒收到法院的)(請別把此噗政治化 我是外國人 非藍綠 喜歡的顏色是紛紅色)
慢老賊-龜牛 說 Mar 29, 2010 06:28AM alvin: www.addemoticons.com/emoticon/animated/AddEmoticons04277.gif 他們會要你交出KARMA哦!!
鬼島不意外 |MoMo 說 Mar 29, 2010 06:47AM 別給他們! 藍綠都一樣 噗浪要跟Google台灣一樣保持**政治中立** 這是台灣政權在噗殺異己的動作 噗浪加油! s726.photobucket.com/albums/ww267/RachelLin28/gold/gym.gif
秘密客 說 Mar 29, 2010 06:53AM 目前已知台灣對外的正式公文不會用email傳送,因為要蓋大印,所以無法使用email,就算發email來也不算正式文件僅代表通知有這件事,然後一定會有一份正式公文紙本寄到當事人/登記公司的法定登記地址,如果**只**收到email要求的,應當是有問題.
鬼島不意外 |MoMo 說 Mar 29, 2010 06:54AM 請通知蘋果日報等...媒體 看台灣公安敢不敢給你驅逐出境或禁制入境 s726.photobucket.com/albums/ww267/RachelLin28/silver/sick.gif
謝小達 說 Mar 29, 2010 07:00AM justicetw: 我們對政治要關心要參與,但不是無限的漫罵+攻擊,那樣對任何情況都無助於事。alvin都請大家不要泛政治化了~如果某些人不節制也沒辦法~(消音)
狂暴小瑞 說 Mar 29, 2010 07:03AM 這種事情根本不是在這邊問的, 本來就應該有法律咨詢管道, 小網站也應該注意這些事. 如發生毀謗怎麼辦, 有些人噗裡叫唆犯罪怎麼辦..這些最好先有個咨詢管道. 不是隨便在網路上發個噗,留個言...
秘密客 說 Mar 29, 2010 07:04AM 另外就算收到公文,歷程記錄包含IP都可以不用給,其中有兩個原因,第一個lurk非台灣正式註冊公司所以不適用台灣的法律,第二個:就算是台灣正式註冊公司,非公司本身有犯罪的疑慮的話可以拒絕提供資料.也就是說檢方開搜索票的情況是要調查該公司.而非其中與公司無關的其他人(如使用者)
秘密客 說 Mar 29, 2010 07:04AM 參考一下以下是某網友的報案經驗,該遊戲公司就拒絕提供歷程記錄 forum.gamer.com.tw/Co.php?bsn=04212&sn=2152677
Jones_桃花島主 說 Mar 29, 2010 07:05AM 目前台灣各企業應付此類問題的作法,多數是要求這些機關一定要出具蓋官房的公文,如果不是法院公文應該要附上法源,也就是依據那個法律哪一條來調資料,主機在國外的話就直接說在國外就好,無須理會。
大牛很牛 說 Mar 29, 2010 07:05AM 老實講 你也可要求台灣的機關取得美國的法院授權之後 你再給資料! 我實在不像看到台灣變成跟大陸一樣的白色恐怖國家! 你看google、godaddy已經都陸續退出大陸啦!
秘密客 說 Mar 29, 2010 07:06AM 至於為什麼ptt會立刻提供,因為他隸屬學術網路算是政府管轄的,可以算是公家單位,而一般公家單位在收到對方的公文時,如果沒啥問題的話,都是**來函照辦**,但是民營企業大多是可以拒絕配合的...
Luna_See(不完美) 說 Mar 29, 2010 07:07AM Google在中國無理被要求交出關於網友們的個資,包括法輪,新疆,西藏,及海外異議人士的記錄. Google斷然拒絕後,開始被一連串攻擊和駭客事件及出走..希望台灣政府不要走向這種情形!
Quickmind未來眼 說 Mar 29, 2010 07:09AM 台灣警察沒有"法治"觀念. 也搞不清楚"管轄權"的問題.如果有跟您需求資料,基本上 警察違法在先. 檢察官一樣 沒資格. 至於 法院命令, 如果台灣有法官發出,那就是 笨, 而且笨到國外去. 因為 您不是台灣國民, 行為地亦不在台灣. 您的想法是正常.是台灣還有努力的 段差.
鬼島不意外 |MoMo 說 Mar 29, 2010 07:13AM 問問警察 知不知道Karma ? s726.photobucket.com/albums/ww267/RachelLin28/gold/rofl.gif
Is Me ^^ 說 Mar 29, 2010 07:16AM 我覺得問問台灣律師才會知道正解吧..!!但若確定"符合正常運作"的要求, 那我是一定會配合的...因為不要讓plurk成為犯罪的溫床.....
Doctor 說 Mar 29, 2010 07:21AM 就算主機在台灣,也不可能直接給用戶資料,還是要法院命令甚麼的。不過我不建議主機擺台灣,因為法律上的漏洞有人可能會惡整找個理由就能讓法院把主機查封了(例如毀謗官司),這種事發生過。
JUSTICE 說 Mar 29, 2010 07:27AM 光有台灣法院公文也不一定需要給啊...還要去看台灣跟撲浪公司所在國法律....不是光依照台灣的就好啊..所以才會說,撲浪公司如果在所在國已經有聘請律師..就交給他們處理即可
鬼島不意外 |MoMo 說 Mar 29, 2010 07:30AM 萬萬歲 s726.photobucket.com/albums/ww267/RachelLin28/gold/worship.gif
鬼島不意外 |MoMo 說 Mar 29, 2010 07:37AM FB可能是下一個目標 s726.photobucket.com/albums/ww267/RachelLin28/gold/thinking.gif
余晏@努力向前方奔跑吧~ 想 Mar 29, 2010 07:42AM 您好,我是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我曾去文質疑台北市警局三不五時去函給各網管單位索討帳號資料,而且異外的發現,只要一名基層小警員想去函,上級就去函了,而且部分網管單位竟然一切照辦,這是嚴重侵害人權。
Luna_See(不完美) 說 Mar 29, 2010 07:42AM zoelove: SuBoFan-Zoe說 侵犯隱私權...不要忘了!台灣的法根本無隱私權的吧?! 小學到高中,你和我一定有被老師或教官搜書包的吧
余晏@努力向前方奔跑吧~ 分享 Mar 29, 2010 07:51AM 此外,之前也是衛生局猛發文給網路公司,也是隨便一封公文就去索討網友的IP及個資,請看此文是當時拜託管立委發文刑事局,以及我自己發文給市府的情況
cyora 說 Mar 29, 2010 07:51AM 實務經驗,警方或檢方直接發函要調伺服器資料的,所在多有,給不給呢?不給,沒關係,直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扣押,所以如果伺服器擺在台灣,就得注意啦,另外,我想警方沒那麼大力氣還去跟加拿大法院請求的啦
Apin 分享 Mar 29, 2010 07:56AM 請習慣點..因為,只要是曾經遭到中國人長期統治過的地方,會出現這種事並不讓人感到訝異..而如果您認為警察來信跟我們要帳號資料是違反程序,嚴重侵害人權..閣下自可把它當做是一般詐騙case看待,根本不予理會...
鬼島不意外 |MoMo 說 Mar 29, 2010 08:15AM 228台灣神|Nathan : 管媽讚! 因為 管媽也是噗友! s726.photobucket.com/albums/ww267/RachelLin28/onion/37.gif
鬼島不意外 |MoMo 說 Mar 29, 2010 08:34AM 魚夫大也來了 ~ 這好玩了 s726.photobucket.com/albums/ww267/RachelLin28/gold/gym.gif
Mr.福西 說 Mar 29, 2010 09:12AM 請讓我轉噗、順帶給一個建議、應該要求警方告知請求原因、您可以依情況判斷給予資訊、當然也應該要求警方提供正式的調查需求文件、就算是事後補也有必要。
宗痛再四年,無總統狀態 說 Mar 29, 2010 09:12AM alvin PTT喔... 連點播系阿狗下台等等得東西都不行了,你希望Plurk也像那樣嗎?I hope Plurk can benchmark Google's standard, Do No Evil!
宗痛再四年,無總統狀態 說 Mar 29, 2010 09:15AM alvin **像是和警方合作抓逋兒童性騷擾者,逃犯,殺人犯** 像這種狀況,**北美**是怎樣處理的?不會也是警察來跟你說他要,就得給吧?我猜應該也是跟你前面講的一樣,要有法院的文書吧!所以囉,標準是一樣的阿!
宗痛再四年,無總統狀態 說 Mar 29, 2010 09:18AM 轉給**蘋果**吧!明天早報的頭條搞不好就是這件事情了!之前米國的新聞講郝洨兵是The WORST,這次換成素**告宗痛**了... 難怪國外對台灣的新聞自由評比越來越差,還真是像支那看齊... 凸... jiayun.org/imgs/qpx/024.gif
宗痛再四年,無總統狀態 說 Mar 29, 2010 09:20AM snortgreen 給那個讚喔... 科科,不然給168.95.XX.XX 也OK啦... XD jiayun.org/imgs/qpx/032.gif
kazama77 說 Mar 29, 2010 09:24AM 如果我發個mail給你.說我是檢調單位要你把所有個人資料給我.你會給嗎?....如果因為個人資料外洩造成他人的生命財產損失.你可以負這個責任嗎?....
馬屁精橫行中 說 Mar 29, 2010 09:28AM 記得前幾年 中國向yahoo要了某人的帳號 maill 結果yahoo給了 後來那人被判了重刑 被槍斃了 那人的母親對yahoo的負責人說 她兒子是他害死的
小彩兒 說 Mar 29, 2010 09:29AM colabier: 小彬彬~別氣別氣~先祝你後天3/31(三)生日快樂 s.blog.xuite.net/_image/emotion/hastart/m52.gif
唯一支持^_^ -手癢 說 Mar 29, 2010 09:35AM alvin: "其實我覺得在很多方面網路公司是可以為社會功獻的 像是和警方合作抓逋兒童性騷擾者,逃犯,殺人犯. 你們不會也叫我們不理這些要求吧?"...這個當然可以,不過還是要確認過後無誤再行動,小心被騙,台灣詐騙集團多
i♥Baseball Mar 29, 2010 09:42AM 台灣的法律與北美的相同, 必須法院發函; 但是, 如果有人向檢警提告或檢舉, 應該提告的人自己舉證, 所以, 我判斷, 這應該是檢警單位自己工作上的需要, 如果是這樣, Plurk 機構不須要提供資料 (我相信台灣的法官不會隨便索討資料的)
alvin 說 Mar 29, 2010 10:44AM etad: 哦 這件. 但是這已不是言論自由了啊 他違犯了法律不是嗎?就算在美國,加拿大,英國諾發生同樣的case 他也會被判五年牢 你可以罵,嘲笑總統 但不可以對他和他家人的性命做威脅啊
Silver 說 Mar 29, 2010 10:48AM alvin: alvin大請明查,在過往同樣的言論亦出現在前朝政府身上!而發表不利言論者即是現任。在國外也許能有一致的標準的來處理!但在台灣的現今?有賴alvin大明查了!
zwin 說 Mar 29, 2010 10:55AM alvin: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因為警察已經要到噗集錄了,所以應可主張具reasonalbe expectation of privacy,基本上也是需要法院簽發通訊監察書才能合法獲取資料。
一寸光陰一寸金 說 Mar 29, 2010 10:59AM 不過,您說「網路也能有幫助社會的功能,例如和警方合作抓逃犯....等等」,這想法沒什麼不對的,但...您知道嗎,事實上,在實務中,這在很多時候反而助長了公權力對人權的侵害,現在是網路發達的時代,即便是一個逃犯,難道您不該對所有使用噗浪帳號的噗友的隱私一致對待嗎...
英雄戰車Blackjack 說 Mar 29, 2010 11:02AM angchia: 恩~ 以前的標準是怎樣我不清楚啦,不過判斷這個的,應該是法官吧~ 警察要查的話,假如程序是合法的,你也不能限制 alvin 啊,不要到時候害他犯法之類的
李大人 說 Mar 29, 2010 11:06AM alvin: 上次你去台科大演講, 我問你的就是這個問題, 經營一個論壇如何在官方的需索無度和經營成本間取得平衡? 依照十年我知道的某大論壇實務經驗, 是警方發公文就給, 當然依法可以不給, 但是那時在台灣跟警察檢察官玩法似乎不是很好的做生意方法.
JC鮮師 說 Mar 29, 2010 11:16AM 台灣的執法機關可以行文調閱,這在電信法及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規定,可能噗浪的管理者不了解台灣法律吧!通常國際大的資訊公司都有配合,諸如微軟、GOOGLE等,通常都是有被利用作為犯罪平台,才會調查
Moonlight 說 Mar 29, 2010 11:18AM 這事跟政治有沒有關係,跟藍綠有沒有連結,alvin最清楚,看看警察要求的噗友言論範圍如何就昭然若揭了。噗友也要觀察噗浪當局要作google還是yahoo,這應該是噗浪在台灣繼續發展的關鍵,到底噗浪值不值得噗友們support。
火星燒酒鴨-TONY 說 Mar 29, 2010 11:21AM 請加油,也謝謝您的告知...台灣的噗友會展現應有支持跟自制.....也希望您只需做應該做的事...that is all..... 如同您設計的卡馬值....只反應"真實的互動與因果"....我真誠感謝你的噗浪平台!!!!!!!!
火星燒酒鴨-TONY 說 Mar 29, 2010 11:21AM 請加油,也謝謝您的告知...台灣的噗友會展現應有支持跟自制.....也希望您只需做應該做的事...that is all..... 如同您設計的卡馬值....只反應"真實的互動與因果"....我真誠感謝你的噗浪平台!!!!!!!!
不老仙 說 Mar 29, 2010 11:27AM 以前曾經有檢察官直接發文給縣市政府要求縣市政府對民間團體直接斷水斷電,案子還在偵查階段,都沒有到法官手裡,有的縣市政府還真的發文要求民間團體解散,事後此檢察官還升官,十年後證實是冤獄一場,台灣的人權,唉!
Robin 說 Mar 29, 2010 11:35AM alvin請先撥台灣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證,確認是真的警察,在台灣連法院寄出來的信都可能是詐騙集團寄的 www.165.gov.tw/UploadFiles/file/%E5%8F%8D%E8%A9%90%E9%A8%99dm1.jpg
火星人aJohn 說 Mar 29, 2010 11:39AM 本人提供之IP資料僅供法律官方打擊不法之壞人使用,決不打壓言論自由或隨意洩漏個人資料. 查看一下該ID的噗文內容就大概知道是為什麼被搜索了. 艾爾文知道該怎麼做啦!
TORNADO 正在 Mar 29, 2010 12:13PM 好棒哦,我以後是不是可以在噗浪網幹噍人了,反正噗浪不會跟台灣的警方合作,連要殺人的言論也可以PO,所以爾後是不是大家要罵人,幹噍人都可以到噗浪網上發言......
英雄戰車Blackjack 說 Mar 29, 2010 12:16PM 恩~ 覺得挺奇怪的,難道不知道什麼樣的發言是犯法的嗎? 你可以說: 哎呀 XXX 那什麼爛政見,笨死了 / XXX 太可惡的,好想殺了他 <----這些都不犯法
鬼島不意外 |MoMo 說 Mar 29, 2010 12:35PM Free Pluk! s726.photobucket.com/albums/ww267/RachelLin28/fightman/7.gif
大寫P-尊重另一半台灣人 說 Mar 29, 2010 12:55PM 非常抱歉,但台灣就是政治之島台灣400年來每天都政治,你不理政治,政治會來理你,台灣食衣住行都充滿政治,眼睛看到的都是政治圖騰---
WeiMingYu 覺得 Mar 29, 2010 01:49PM 言論自由的社會相對 也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而不是說過就算了 如果是公開的噗是謠言 有人告 就有人查 但是要請網路公司提供資料 正常來說應該是透過當地的司法體制而不是直接要求.小心詐騙集團..
mavis 說 Mar 29, 2010 01:50PM alvin: 凡事依法行事會好些,樓上有人說的沒錯,你是個人,資料不該跟你索取,請他們單位發文給你們公司,由公司法務部門處理,如果公司沒有法務部門,真的要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來處理.
鬼島不意外 |MoMo 說 Mar 29, 2010 02:12PM 這跟普世價值有關係 挺住! s726.photobucket.com/albums/ww267/RachelLin28/gold/gym.gif
郝杯杯 說 Mar 29, 2010 03:01PM 小彬彬別怕阿 我看看那個兔崽子敢動你 想到另一個"小斌斌" 也敢封鎖我 我他馬的就氣 s466.photobucket.com/albums/rr23/billypan101/soldier-v3/75.gif
鬼島不意外 |MoMo 分享 Mar 29, 2010 03:48PM 民視新聞今晚也報了 s726.photobucket.com/albums/ww267/RachelLin28/silver/dance.gif
Moonlight 說 Mar 29, 2010 03:48PM 這件事為何絕大多數噗友直接將之連結到言論自由,是因為我們台灣人在過去10年來,一直以華人世界最為開放自由的國家為榮,為此,我們忍受了多少亂象而不悔。這跟噗浪應不應該提供網友ip無關,有關隱私與言論自由的法律問題,在當今台灣早以淪為為政治服務的工具。重點在於警察根本不該做這種事!
余晏@努力向前方奔跑吧~ 說 Mar 29, 2010 03:53PM 您好,我依職權向警方調了他們向網管公司調個資的法律依據,很訝異的,其中竟出現了一個行政法規,就是員警自己的「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但這項手冊其實相當程度違背了立法院通過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如果您方便給我EMAIL的話,我很想要把警方給我的答案寄給您,謝謝。
TORNADO 說 Mar 29, 2010 05:05PM 台灣的法令不可能是一下就由法院直接就能介入偵辦案件,一律是由司法警察偵辦或是由檢察官指揮偵辦,與你們加拿大海洋法系是完全不同的,試問如果你們網站po文有人要自殺,你們是不是也是不願提供資料讓警方追查呢?
BUGirl 說 Mar 29, 2010 05:08PM chichin098: 你要不要乾脆直接嚷嚷, 我就是贊成台灣變成集權國家算了, 這樣比較乾脆. 你沒看到一堆人在反對嗎? 如果公投表決的話, 你覺得結果會如何?
Moonlight 說 Mar 29, 2010 05:20PM 台灣最可悲的就是, 同樣的話從某些人口中說出來就是言論自由, 從某些人口中說出卻是暴力! 如果法律能夠公正一律平等, 那麼今天的爭議就減少一半以上了. 要是當初連宋馬施, 通通因為威脅當時的總統生命而入獄服刑五年, 那麼現在反對情況也許有所不同, 至少人們會多相信法律一點
BUGirl 說 Mar 29, 2010 05:26PM 我要說, 居住的安全感是來自於隱私與人權的保障, 今天我住在美國, 至少我知道沒人敢未經我的允許把我的個人資料隨便洩露, 連政府都不敢, 否則我可以告死他們. 這種國家才是人民所嚮往的居住地.
mavis 說 Mar 30, 2010 01:54AM alvin: 雲小彬,這篇已成政治歪噗,太多看到黑影就開槍的人,也許只是動保團體投訴有人在噗浪上非法販賣小狗小貓而已,勸你不必想太多,還是循法律管道,很抱歉!我要對你的噗消音了
sonny Mar 30, 2010 02:03AM 都說**兼聽則明**;怎麼有人都要ALVIN不要聽別人的,聽自己的就好?是當ALVIN跟自己一樣沒有判斷能力? jiayun.org/onion/032.gif
pkyh 說 Mar 30, 2010 02:18AM Dear Alvin, 台灣 "私法" 人員素質顯然不是很好的,(不像美國幾乎都要是一流人才能讀法律系的啦,) 所以要小心台灣的"私法"人員濫用 "司法"喔
yypeng 正在 Mar 30, 2010 02:19AM 撲浪個人資料一旦交出去給打壓意見的官方 不管理由多充分 仇恨敵對撲浪的人或公司 就會拿這個做文章 毀掉撲浪的公信力 所以絕對不要交出去 加拿大的法院還有公信力 台灣政府有何問題請他們到加拿大法院處理 其實這也是GOOGLE必須離開中國的原因之一
吉 娜 說 Mar 30, 2010 03:10AM = =是怎樣,現在都流行濫用公權力嗎,只要報自己是警察就什麼正式流程都不用了嗎?有沒有這麼誇張? 愈是公家機關,就愈要照法定流程來啊=_=隨便就要伸手
就是愛王傑 正在 Mar 30, 2010 03:17AM 我想這應該是要弄清楚到底你要訴求的是您個人不想被要求作啥事,但是好像變成大事了,如果可以配合就幫忙,不行就找方法修正管理網站的方式,雖然言論自由但我想有一定的限度吧!不要把氣出在誰身上,這樣不就不理性了嗎!我問過警察的處理方式都是要經過申請才能發文要求的,並不是他想要你查就可以的
鬼島不意外 |MoMo 說 Mar 30, 2010 03:19AM 簡余晏部落格: 連噗浪都不放過?情治檢調一張A4公文就能要到IP個資,民主與人權仍待努力 s726.photobucket.com/albums/ww267/RachelLin28/silver/dance.gif
就是愛王傑 說 Mar 30, 2010 03:25AM 所以網管很重要,而且自律也是要學習的,不過我想雲先生應該找對人才能解決問題,例如能解決問題的律師,加油啦!希望你不會太忙!但已經有政治味出來了,快閃!!!
小禹潔的娘親 說 Mar 30, 2010 03:34AM 先確認這個是否為真正的警方吧!因為有心人士還是可以把文筆弄得很像的呀!假借是法/警界人士,操弄文字弄得有三分樣的人還是存在的!另,就算強要IP,也先需要有犯罪事實吧!?是啥啊????
nonoboy 說 Mar 30, 2010 03:40AM 建議直接參考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如果是在行政程序中)或刑事訴訟法(如果涉及刑事),法務部的法規索引系統:law.moj.gov.tw/ (簡議員的BLO就免了,雖然是粉紅色的,但對你的問題在實質上沒甚麼幫助)
iamchinese 說 Mar 30, 2010 03:41AM 請問一下林內政部長,現在我自首能不能獲得免刑呢?我違反了濫用言論自由之罪,本該死,自首了,請別再騷擾喜歡粉紅色的ALVIN了.附記:我愛中國紅
Fusion Man 覺得 Mar 30, 2010 03:46AM 一般這種案件都是內政部警察局偵九隊處理吧? "檢查長" 這個職稱是法務部的嗎? 的確需要確定一下是否是真實身份. 此外噗浪是加拿大公司, 不需要予取予求...
겸 ♥ 여행♪ 說 Mar 30, 2010 03:48AM 小心是詐騙集團唷~~~現在我們都有權利維護自己的隱私,就算是網路也一樣,如果是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政府要你交什麼東西,也要有正式公文,而且要寫明理由。如果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就算有正式公文,也可以選擇不用回覆。
iamchinese 說 Mar 30, 2010 03:48AM alternative90: 他們認為 只要 你有罪, 就開始 翻 六法全書 要你背負有罪的刑責. 然後他們業績加分, 升官, 你被迫接受 你是壞人的氣氛, 抗議無效.你太了解台灣了.
Angeline Chen Mar 30, 2010 03:51AM 我覺得大家為什麼要把這件事情搞這麼大啊?Alvin應該只是在疑惑(思考)該如何處理這件事,不針對任何案件也不針對任何人吧....大家到底在瘋狂什麼?
JUSTICE 說 Mar 30, 2010 05:14AM 很簡單的事情..怎麼這麼一大串討論,還有人不斷出來喊..就交給法律專業人士去處理就好啊....牽涉到兩個不同國家的法律..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相信撲浪官方沒那麼容易就罔顧噗友的隱私權,
阿生大ㄟ粉絲 道卡斯 說 Mar 30, 2010 07:37AM u009: 政府干預個人隱私,這不是政治嗎?如果真的對人權的尊重是不分政治立場都該聲援的.而不是去質疑聲援者立場.如果這樣那凡是不公不義之事要聲援.都要先看對方的政治立場了?這是很荒謬的!人人都怕被扣帽子!那無須再聲援撲浪.就把每個人的IP交出.這是對的嗎?
矮瑞客: 說 Mar 30, 2010 07:49AM 我猜想, 台灣的各大isp目前應該都有側錄設備, 這個部份檢調只是方便行事, 如果你有給, 他們就不用去各大isp翻側錄的raw data, 在沒有正式的Court Order前, 你是可以不用提供任何資料的.
路邊攤宅男Mr.DD 說 Mar 30, 2010 07:55AM 台灣的詐騙集團是能夠偽造法院公文騙人的,最好多多詳查,另外相信我當你拿出一堆法律條文繞了一大圈之後,台灣的警察並沒有那種能耐跟你消耗法律條文上的事情,那是檢察官要做的事情
taiwanjuli 說 Mar 30, 2010 08:55AM 雅虎執行長楊致遠與該公司執行副總裁兼法律總顧問 卡拉漢,六日在美國眾議院的聽證會上針對雅虎洩密導致中國記者師濤被判重刑一事 當面向師濤的母親高琴聲致歉。
taiwanjuli 說 Mar 30, 2010 09:01AM Jerry Yang, Yahoo’s CEO stood before congress to offers Apology information provided lead imprisonment
日向ネジ 說 Mar 30, 2010 09:05AM super_fans: 你就是被要求要給資料的人你當然不希望小彬彬給啊XD我倒認為該照什麼程序申請就照什麼程序申請,然後該給的東西配合調查給一給這樣就對了。
joanne 說 Mar 30, 2010 09:12AM 這看起來像是刑事程序.可能要問刑法方面的律師比較清楚.有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不知道跟這個有沒有關係.但警檢要個資的話.理論上應該要有類似搜索票之類的東西而不是函件吧?我猜...
alvin 說 Mar 30, 2010 09:28AM super_fans: "人人有放話刺殺元首的自由"? 在世界主要民主國家(美國,英國 加拿大 etc) 放話刺殺元首是違法的 在美國有些州甚直放話刺殺任何人都是違法的 再說你也違法了噗浪條款第四條:
alvin 說 Mar 30, 2010 09:28AM You must not harass, intimidate, threaten or impersonate other Plurk users.
alvin 說 Mar 30, 2010 09:31AM 還有第五條: You agree not to engage in any illegal or unauthorized conduct and agree to comply with all local laws
alvin 說 Mar 30, 2010 09:31AM that may be applicable to you regarding acceptable online conduct, behaviour and content usage.
super_fans 說 Mar 30, 2010 10:21AM alvin, FYI : 戴平山200701/06即在網路刊登「我要刺殺共狗陳水扁」,被警方以預備殺人移送法辦,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鍾仁松認為屬於言論自由,給予不起訴處分。
super_fans 說 Mar 30, 2010 10:23AM alvin, FYI : 在網路上的言論自由早已由法官認定:台北地院認為,屈肇康在網站上所寫的號召刺殺陳水扁總統一案,只是心情抒發,藉以表達對時局的不滿,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而且屈沒有預謀,也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意圖,應判決無罪。
super_fans 說 Mar 30, 2010 10:24AM alvin, FYI : 刺殺元首的言論不是本人與陳網友獨創,早些年阿扁執政時期, 不但網友嗆,連民代,立委, 紅衫軍等等皆大剌剌在平面媒體,甚或電視前公然喊出刺殺元首之畫面還歷歷在目,這些人從未遭撿調追訴過,怎會換了馬英九執政,法律就會有兩種標準呢?
super_fans 說 Mar 30, 2010 10:26AM 言論自由早已是重要普世價值之一,世人無不戮力追求,臺彎數百年來西班牙,荷蘭,鄭成功,日本統治,國民黨蔣氏政權以降人民無言論自由可言,直至陳水扁擔任總統,方才還給人民該有之言論自由,如今又逢國民黨馬英九執政, 瞬間人民之言論自由又受政府鉗制,
super_fans 說 Mar 30, 2010 10:27AM 本人深深不齒馬政府此種違憲違法作為,因此在郝龍斌的撲浪上PO文 "本人號招天下仁人志士一同撲殺美國人馬英九" 目的為的是衝撞當今馬政府鉗制人民言論自由的不當施政. 並且企圖證明檢調司法是否為特定政黨服務,其結果如何,人民自有定見
super_fans 說 Mar 30, 2010 10:27AM 之前網友於網路留言號召要撲殺馬英九在美國兩名女兒本屬言論自由之範疇,馬政府卻令司法撿調國安單位漏夜偵辦,以此大動作企圖壓制人民聲音,鉗制人民言論自由,本人相當不以為然, 認為政府此風不可長,因此狗尾續貂,為文聲援,希望臺彎人民能奮起一同爭取自己的言論自由!
super_fans 說 Mar 30, 2010 10:27AM 依過往法律見解與判例, 在網路上 PO 文 "本人號招天下仁人志士一同撲殺美國人馬英九" 事屬言論自由範疇,請臺彎司法單位放棄追訴行動,返還人民言論自由!
super_fans 說 Mar 30, 2010 10:38AM 國民黨黨員連戰,宋楚瑜,馬英九等人卻帶頭言必稱「台灣總統人人得而銖之」、「讓我們衝進總統府,殺死陳水扁」、「「子彈已經上膛」、「陳總統會死得很難看」等語」。~~~~他們從未遭臺彎司法追訴
大同電鍋 說 Mar 30, 2010 11:26AM 所謂自由還是有限制的,只會在那叫囂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別忘了憲法對於自由還是有所限制的。不然就沒有侮辱罪的罪名存在了。一味只會捍衛自己狹礙思想的自由而完全不在乎別人的感受…嘖嘖…
日向ネジ 說 Mar 30, 2010 11:27AM 其實…super_fans說"在臺彎, 放話刺殺元首,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臺彎法律多有判例",那麼代表他認為plurk適用台灣法律,plurk應該配合警方調查交出相關IP嘍?
炮 ' s 瞎 -> 說 Mar 30, 2010 12:14PM 大大 別懷疑 我老師說過全台灣的行動電話皆在電信警察的監聽之下 我老師當初白小雁命案教警察監聽追蹤電話的人 所以網路上的一舉一動也在他們的監視之下 他們好樣可以和中華電信調閱所有的網路通信紀錄
Dream 說 Mar 30, 2010 04:37PM 不需要理會啦~~你是外國人 又是外國單位 請他們自己慢慢行文吧 有也是依犯罪邀請協助配合 或許有人真的利用噗浪做壞事 不過我想在查的 說不定是言論的問題 非指政治 例如
Farley(法立) 說 Mar 30, 2010 05:35PM What's the philosophy of Plurk? As we know, Google has a motto "Don't be evil," how about Plurk?
Moonlight 說 Mar 30, 2010 06:04PM superfan的言論不恰當, 但他說的是事實, 他說的那些例子, 恰好也就解釋了為何alvin這個噗引發如此多噗友的焦慮以及外界的關心. alvin不想把這件事情政治化, 偏偏台灣法律已死, 只是為某些特定人士服務的工具.
Moonlight 說 Mar 30, 2010 06:10PM 說要衝進總統府殺死陳水扁,他們人都已經站在總統府前面了, 那些群眾幾乎整個包圍總統府了, 而這個superfan呢? 動動手指頭, 打幾個嘴砲, 結果江宜樺說開玩笑都不行, 請問道理在哪裡?如果過去那些人通通被抓起來,那麼今天誰還敢在網路上亂說話?噗友反彈也不會這麼大反應如此兩極
Moonlight 說 Mar 30, 2010 06:17PM 但我認為superfan應該向alvin道歉, alvin也應該要處置superfan, 因為superfan的確違反了噗浪的term. 做為使用者, 就必須要遵守規定, 更何況噗友使用噗浪是無償的, alvin當然有權利處置違反規則的帳號.
super_fans 說 Mar 31, 2010 02:51AM To Alvin, I didn't against the (No 4.You must not harass, intimidate, threaten or impersonate other Plurk users.)
super_fans 說 Mar 31, 2010 02:54AM To Alvin, I didn't aganist (No 5. You agree not to engage in any illegal or unauthorized conduct and agree to comply with all local laws...)
super_fans 說 Mar 31, 2010 02:55AM Obviously, as the above I posted, before test case said what I spoke should be legally in local.
Kaji 說 Mar 31, 2010 04:32AM Wow, popular topic here. My Chinese isn't good enough to pick out all of it; someone have it available in English?
兵長に踏まれ隊@Elise 覺得 Mar 31, 2010 04:35AM 好像到最後回復內容就稍微有點變質了,雖然在台灣的個人隱私權是很少得(聽說每兩個人就有一個人電話被監聽),所以其實提不提供其實我也並不是真的這麼有所謂 不過噗浪保護網友的態度讓我很感動!政治化議題就到此為止了,靜觀後續發展吧!
super_fans 說 Mar 31, 2010 04:50AM Kaji, please FYI, www.taipeitimes.com/News/front/archives/2010/03/21/2003468547
iamchinese 說 Mar 31, 2010 06:34AM To super_fans and alternative90:個人支持你們的說法.沒錯, 在網路上po文說要刺殺誰到底違不違法是一回事,但重要是,如樓上很多人都沒有正面回覆一件事,那就是同屬性的事能夠有不同的判斷標準嗎?反對你們的人我在這裏並沒有看到對這一點有什麼正面回覆?
iamchinese 說 Mar 31, 2010 06:40AM 我不喜歡陳水扁這個人,當年看到有人說要殺他,我覺得不妥,但後來法院判這些人無罪,理由是:言論自由.就我所知道,法院的判例在英國是具有效力的,也就是後發生的事件可以有效地援引之前的同屬性案件的判例,也就是要顧及法律的一致性,不是嗎?
iamchinese 說 Mar 31, 2010 06:47AM 如果江部長真的要查出誰放話要刺殺馬總統並予以處罰,也是OK的啦.他或法院要把之前的判例視若無睹,也沒人可以說什麼.只是我這個小老百姓還是搞不懂--什麼是法律的一致性,如此而已.
Moonlight 說 Mar 31, 2010 02:16PM jessica228: 私以為您的邏輯讓人覺得嘆為觀止.當某人認為因為令一人的行為感到不舒服與困擾,向對方道歉這與對或錯無關,而是人與人之間的義理,而閣下竟然可以將之連結到廢死寬恕等議題,真令人遺憾.
Moonlight 說 Mar 31, 2010 02:23PM 至於alvin是否感到困擾, 私以為就alvin提出superfans閣下已違反噗浪規則的留言推測, 至於superfan閣下或jessica閣下要如何扭曲別人評論與意見, 個人並無任何置評,
熊ㄉ扒搏殺 says Mar 31, 2010 03:13PM 私以為:plurk 只是民間公司,不需承擔道德、法律審判的責任。如果使用者觸犯當地法律,當地警方可以向噗浪註冊地法院提出申請。收到註冊地法院命令,依法處理就是了。
矮瑞客: 說 Apr 01, 2010 04:28AM 洋洋灑灑一大篇的討論, alvin話說無關政治, 可是一來一往的申論辯証卻都是充滿了政治味, 也顯現了plurk的真正價值, 每個噗友都是公平的, 也可以暢所欲言. 可真要感謝這些個偷懶便宜行事的警察們, 讓大家有機會一起來辯論這個議題...讚...thanks Alv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