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噗浪頭堅 says Mar 07, 2010 12:52PM 名嘴靠這個吃飯,他們可以這樣搞,但部落客不需要;至少我是這麼想的。「代誌沒解決,原諒無可能」是對的,但要怎麼解決?不是靠隔空交火,也不是單方認錯就行。是要共同把事情講清楚。否則網友鄉民粉絲也很可憐,固然天天有戲看,實則事事霧煞煞。
關魚(aboutfish) says Mar 07, 2010 05:00AM 嗯,我就是在想要怎麼事情講清楚, 所以這篇初步致歉說明之後的正式啟事才會這麼難產。要顧慮的面向很多,想提供網友參考的相關資料也不少,為求謹慎希望給我的法律朋友看過再登,但昨天到今天他都沒接我電話,真是傷腦筋。
關魚(aboutfish) says Mar 07, 2010 05:57AM abig99: 嗯,對你造成傷害的部份,我願意道歉。但是你之前文章造成的恐慌、誤解部分,我覺得還是需要公開攤開來談的。如果我網摘需要蒐證,你發文前是否也依據了一樣的標準呢?
關魚(aboutfish) says Mar 07, 2010 06:00AM abig99: 我之前也覺得她有些詞句很不妥,所以留言建議後她也改了。另,到現在我還查不到,在網路上不能介紹「律師」的條文。你可以告訴我是哪一條嘛?
關魚(aboutfish) says Mar 07, 2010 06:08AM abig99: 說到律師那部分,你爸爸可能只是不想借你的網站出名,所以拒絕了你的推薦,在我目前查到的資料裡,真沒有這條耶。你說你沒空查證,就這樣寫出來,卻要求我在做網摘前要蒐證?這會不會太雙重標準了呀?
關魚(aboutfish) says Mar 07, 2010 06:15AM 奈奈,能否勞請你再跟你爸爸是問清楚,你那篇文章目前仍把「律師」列在不能廣告、推薦的範圍,是否恰當?如果確實如此,原因是什麼?如果不是,那就要再做進一步修正了。我想這對釐清網友疑慮也是有幫助的。
關魚(aboutfish) says Mar 07, 2010 06:31AM 「他要罰你就是把部落格網友推薦列為廣告」這個推薦主要限制還是在藥品、化妝品、(健康)食品等法規。因為這三個大項萬一產品有作假情況,影響健康很大。至於網友推薦律師可不可以,我覺得是很有疑義的。我也再去問問看我認識的律師朋友。
關魚(aboutfish) says Mar 07, 2010 06:35AM abig99: 你提到衛生局張小姐也跟我說:「廣告如果成立,沒收錢有刊登就算廣告」-->這個廣告還是指衛生局管轄的藥品化妝品食品範圍耶。
結比。 says Mar 07, 2010 06:47AM 奈奈,行政法需要開庭?妳收到檢調的約談通知?若是"誤觸"衛生法規,是不需要上法庭的,也沒有案底!請不要因為把事情看得太嚴重,而轉移焦點。我想,就算沒有任何法律規範,一位良心部落客,應該把寫作資訊正確、觀念正確的文章,視為第一要務。這次不小心寫到被衛生局張小姐判定為宣稱療效的部份
結比。 says Mar 07, 2010 06:54AM 卻絕口不提。進而寫出有產品官網、照片都會被罰,連食記都會被罰的字句,造成後續的效應,這是不正確的社會示範。人氣部落客的魅力,更應該維持資訊的正確性,以避免傳遞錯誤的觀念。社會責任不在法規的規範內,但是身為良心部落客,寫作"勸敗文"(套用你的字彙)的同時,應該更謹慎。
結比。 says Mar 07, 2010 06:56AM 另外,我相信你也同意,應該把力氣、焦點放在對社會有正面意義的方向。假如妳同意,一些不必要的口水惡戰,不妨暫停。把精力放在如何營造一個更好的部落格環境上,會不會更光明?(更有生產力。)
結比。 says Mar 07, 2010 06:59AM and,如果妳認為我的文章有任何不正確的地方,我一向表態願意修改。依據憲法的規範,我本來想捍衛言論自由。不過我看到留言後,覺得已經出現大量模糊焦點的情勢,這是無益於我的初衷,我也沒有時間管理這些。是故,如果妳認為妳能夠同意讓自己轉型良心部落客,那麼請發文要求我關閉該文,我很樂意。
結比。 says Mar 07, 2010 07:01AM 法規的部份,我的立場一直是:人氣部落客不應該傳遞不正確的法規資訊,引導民眾對政府不信任;所以我雖然引用法規,但是我沒有詮釋"部落客應該知道的事"。文中也寫上,此事由衛生局判決的字樣。我只拋出文化、社會、責任、倫理等議題,這些沒有法律規範,但是影響部落格生態的部份。
結比。 says Mar 07, 2010 07:03AM 至於所謂證據,我也只使用新聞和妳在網誌自行引用的資料。說真的,妳被檢舉、被通知這件事,不是我關心的重點,被檢舉、被通知、被罰的部落客不在少數,我關心的是後續的社會效應。:)
結比。 says Mar 07, 2010 07:05AM 妳想一想,再跟我說妳的想法,我只希望看見一個良性的部落格發展。不管怎麼說妳是指標型的部落客,長期也是一名形象正面的部落客。不值得為了這些網拍、部落格時常發生的誤觸衛生法規,賠上更多不必要的社會資源。
結比。 says Mar 07, 2010 07:10AM 對工頭堅說聲抱歉,我不小心從噗友的噗連過來,如果介意可以刪除,沒關係。><"奈奈有什麼決定或者新文(其實我也是從其他部落客的噗,才知道這件事)可以利用噗,或者blog(其實我有點懶得管)再通知我。
結比。 says Mar 07, 2010 07:14AM 名譽的部份,妳不用擔心。我只使用公開資訊,也只針對公眾利益、社會現象討論,底下如果有什麼不正確的留言損及妳的權益,也可以通知我處理。身為公眾人物,妳清楚妳的公開言行被討論是我們的言論自由,但是妳不用擔心,我一定會維持討論在憲法、刑法規範的範圍內,超過的不會討論。
結比。 says Mar 07, 2010 07:17AM 妳跟衛生局溝通的部份,有沒有什麼環節誤會、加以官員又沒有引據法源,這些部份,其實都是灰色地帶。如果認為衛生單位、無名應該負起教育部落客的責任,也不啻是個很不錯的建議。(運動?
貴婦奈奈 Mar 07, 2010 07:18AM www.plurk.com/amBer0 雖然你使用公開資訊,但那篇新聞沒有考究。就不是一個適合引用的資料。而那幾個字消水腫,拜託要看前後文。而且你把我的文字做自己另解也不太適當。
結比。 says Mar 07, 2010 07:20AM 奈奈啊,如果字眼上引發妳的不愉快,我很願意修改。但是大方向,我想才是妳那篇"部落客都該知道的事趴兔"和我那篇文章的重點。(讓妳不愉快的疑問句、修辭,基本上我寫作不會天外飛來一句,怎麼推論,妳可以回去看文章上下文。但是我還是願意改。那不要再理解文字、行文邏輯上去推敲了,可以嗎?
工噗浪頭堅 says Mar 07, 2010 04:11PM 我人在上海,剛開完會,沒想到下午的一些感懷,使得此噗成為大家"交流"之處。我的出發點其實很單純,就是認為大家有意見可以用比較溫和的方式來交流。說起來很鄉愿,可這就是我的個性啊。
BUGirl Mar 07, 2010 05:30PM 我旁觀來看就已經覺得貴婦奈奈不願意理性討論了, 既然你指責對方沒有考究新聞的內容, 那何不你把原文誠實的貼出來, 省得大家得去麻煩新聞局張小姐把原文調出來?
BUGirl Mar 07, 2010 05:30PM 套句我的某個撲友講的話, "我想廣告文與否不是這一篇想講的重點,我覺得是她的態度,明明不行,偏偏要扯一堆那這樣也不行那也不行,我的自由被剝奪了...,恩,我想說的是,要「自由」喔,那妳要用「負責」來交換。"
BUGirl Mar 07, 2010 05:37PM 也就是說, 今天如果讀者看了你的推薦用了有問題, 你願意負責的程度有多少?各位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國外的部落格做這種產品代言的比例很低? 美國的法規更是嚴格, 如果你在美國觸法了, 絕對不會有這麼多網友跟著你起舞.
BUGirl Mar 07, 2010 05:50PM 隨著網路平台的影響日漸強大, 關於網路的法規制定勢必越來越多, 或者直接將現行對媒體適用的法規直接套用. 知名部落客享受了網路帶來的利益(出書, 代言...), 就不可能規避隨之而來的規範....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日記分享, 不該利用這點誤導網友有關言論自由的定義.
關魚(aboutfish) says Mar 08, 2010 09:23AM 至於律師部分,在 台北律師公會的律師業務推展規範第四條講到不得進行廣告行為,卻也附註這個規範「尚未經會員大會通過施行」,而且這是公會的內規,我問了兩個律師都跟我講,沒聽過不能打廣告的硬性規定。
結比。 says Mar 08, 2010 09:47AM aboutfish: 關魚感謝你的整理跟持續的更新正確的資訊。你的網站上有一位留言指出"貴婦奈奈已說明,並沒有被判罰"這個消息是錯誤的。貴婦奈奈僅依行政程序通知,並轉相關承辦人員辦理。並未到衛生局說明,至於衛生局尚未處置。以上來自北市衛生局負責通知奈奈的窗口張小姐。請處理該留言
結比。 says Mar 08, 2010 09:50AM webberlo: 在我的文章中以Giddens的存在性焦慮去解釋這個第二現代的現象。我個人覺得我們能以較理性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按風險社會的理論,奈奈和其他部落客對社會規範帶著距離感的認知,是一個普遍性的現象。
結比。 says Mar 08, 2010 09:58AM abig99: 我關文前,妳在我blog上回應妳仍認為平衡霜的說明文沒有違反社會責任與倫理的問題。我意識到這幾日的討論,包括我一直在說兩位部落客始終認為是法規的問題、個人分享"沒有錯",甚至延續到後面的討論出現一部份:"如何規避法規"的意見。
結比。 says Mar 08, 2010 10:01AM 這正顯示我文中提到的道德恐慌,對國家、專家的不信任,轉信其他更簡單的論述。我避免去論"科學主義中心"的部份,因為我知道科學不應作為唯一解答,但是很遺憾的是,主流的社會價值是以科學主義至上。一般的生活分享當然不涉及科學問題,但是到了醫藥、化妝品、食品的問題上,這就屬於科學的範疇。
結比。 says Mar 08, 2010 10:05AM 回到奈奈的認知,我懂妳認為相信朋友的推薦,在道德上沒有問題,但是在科學上是有問題的。我只評論妳的立場、對科學的態度、對同一產品的兩套標準,是否合乎部落客的社會責任。第一,妳已經說這是未經查證的推薦,因為對朋友的信任。此物在妳的背書下,不需要科學驗證。
結比。 says Mar 08, 2010 10:10AM 第二,妳質疑持相反立場的研究報告,卻無法提出符合科學標準支持的研究。同時文章中多次出現對醫療專業的不信任和經驗,這些經驗連貫在該平衡霜說明文內,文中所有的內容都在解釋妳為什麼推薦平衡霜。文中醫生建議並非萬能、甚至有副作用的字句在邏輯上,自然被視為佐證上句、下句對平衡霜的推薦理由。
結比。 says Mar 08, 2010 10:12AM 第三,乳液的部份:妳仍堅持對乳液的背書無誤,援用的研究是否經研究機構承認、是否為嚴謹的科學論述,沒看見書,這點尚不能確定。再者,成書,不表示科學。比起學術研究,編載成書的門檻非常低,只需要金主、出版社、編輯即可。
結比。 says Mar 08, 2010 10:16AM 最重要的是,你舉例的書僅為"單一成分"背書。既沒有提到該成分應施以多少成分可達有效、沒有提到應外用或者內服。即便乳液的成分確有療效,也不等於外塗的乳液施用於人體具有同等的效果。該書無法驗證這罐乳液能否對荷爾蒙產生任何影響。
結比。 says Mar 08, 2010 10:19AM 一則關於人體的吸收程度、二則成分的比例亦不明確。最後,該產品是保養品,既為保養品即以現行法規、科學門檻便沒有療效。且若該乳液中確實FDA核可的藥品成分,按照台灣的衛生法規仍需要提出申請,保養品當中不可以含有任何藥物成分。
結比。 says Mar 08, 2010 10:25AM 我不確定奈奈能懂多少。多次的對話過程中,我發現奈奈是真的不知道這樣的產品勸敗文中,有任何違反科學主義、理性邏輯的謬誤。這篇產品推薦文無論在法規或者在社會責任上犯的瑕疵,或許合乎一般人對朋友的全然信任,可是這樣的論法,卻違背"科學主義"的法則、被視為非理性。
關魚(aboutfish) is Mar 08, 2010 10:26AM (插播)amBero好認真啊。有關你上頭跟我講的,由於目前事件處理中,奈奈確實「尚未」被判罰,那個留言寫「未受罰」還ok啊。你如果覺得應該要更進一步說明,或許由你去留言解釋,會比我轉貼處理要妥當的多。不過,我的致歉聲明有連這噗,關心此事的朋友自然會看到啦。(插播完畢)
結比。 says Mar 08, 2010 10:35AM 然後,我的文章從一開始就被阿菲說是自嗨文。我完全同意,我使用了非常多的風險社會的理論和概念,營造一定的門檻。對我而言,這是我的學術訓練,也是我比較能掌握的方向。因此我的文章不等於是針對奈奈文的釋義文。只從網路文化現象、社會現象的詮釋,進而拋出責任倫理等議題。後續,我只能說嚇到。
結比。 says Mar 08, 2010 10:44AM (補充針對保養品的部份,我想用比較生活化的例子去比喻,譬如,落健,落健可以刺激毛囊增生,同樣是外用的"含藥"產品,它不是保養品,台灣是經過衛生局核可,並申請為藥字號。我想用這個例子,一般人應該比較能夠理解,為什麼沒有含藥成分的乳液不可能平衡荷爾蒙。
結比。 says Mar 08, 2010 10:46AM 說起"平衡",這是我第一次看到這類保養品的名稱,按照貴婦奈奈的文意,此產品的成分與治療荷爾蒙問題相關,也提到平衡問題,是不是也容易讓人"誤以為"平衡指的是"平衡荷爾蒙"。這樣的產品命名手法,其實是鑽法律漏洞的。希望奈奈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