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 (@chiayionefish) on Threads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38 條
主席宣告提付表決後,出席委員不得提出其他動議。但與表決有關之程序問題,不在此限。
第 41 條
院會進行中,出席委員對於在場人數提出疑問,經清點不足法定人數時,不得進行表決。

依上這兩條規定,每次舉手表決前,會有人員都進出幾位造成錯誤,所以表決器自有其價值,每一次舉手表決前都應該清點人數,確保程序正義,但韓國瑜仍然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