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en Ko (@huckleberryko) on Threads三分鐘簡單闢謠

1. 別國也有藐視國會罪,台灣不能訂嗎?
台灣不是內閣制也非兩院制,
制度上根本的不同難以套用

2. 國外立委調查人民時,
如提供不實資料可裁罰
但立委的調查範圍必須限縮才符合比例原則
藍白現在的版本是漫無目的什麼都可以查
民進黨版本有明確限縮調查範圍

3. 立委調查跟質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藍白說要調查官員 又說質詢時如果認為官員不實也算有罪⋯⋯ 立委質詢官員時,若官員提供不實資料 本身就已經犯了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假如今天官員接受質詢時 數據記不清楚說錯或口誤 也要定罪嗎? 若想避免官員隱匿或提供不實資料 那麼應該去修文件處理法則 或國家機密文件保護法 而非倒過來修立委職權行使法 破壞立法、行政分際,致使立委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