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學過的警察管理體系是這樣的(但我行政法學超爛而且應該是三四年前學的,我沒有再特別查資料完全憑印象寫,有錯麻煩再幫我更正)
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直轄市政府/地方縣市警察局>各派出所
大家討論的立法院長警察權主要是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加上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五條「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的內容。抗議群眾首先要進入立法院議事場內加上干擾會議,才會有立法院長動用警察權的問題。相對起來,蔣萬安aka直轄市首長凍結立法院周圍路權的問題比較大,這局罵韓國瑜的人還真是完全搞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