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講違憲,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國會擴權違了什麼憲。
隨便舉例就是
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
國會不是司法/警察機關,無權審問人民。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還不用到後續的五權分立。